关于卢沟桥保护和宛平城北侧城墙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417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卢沟桥保护和宛平城北侧城墙段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6〕1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卢沟桥保护和宛平城北侧城墙段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二)工程实施范围为卢沟桥和宛平城北侧城墙。
(三)鉴于卢沟桥和宛平城城墙分属不同文物类型,存在问题和保护方法迥异,应分别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技术方案。
(四)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采用化学方法实施文物本体保护须谨慎,应对以往用于卢沟桥的化学保护措施效果和利弊进行调查评估,充分吸取相关经验教训,避免对文物造成不良影响。
(五)进一步论证恢复闸门的必要性。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