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家岩寺塔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意见办保函〔2016〕537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再次报送百家岩寺塔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豫文物〔2016〕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工程性质不明,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百家岩寺塔保护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二、该方案应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所报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百家岩寺塔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百家岩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规模,尽量减少基础设施建设对文物本体和景观环境的影响。
(二)应核准工程性质,细化方案内容,注重营造历史氛围,避免现代园林化设计倾向。进一步说明步行道建设的必要性,严格控制新建道路规模,合理确定铺装材料、色彩,尽量与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补充基础设施管线的具体做法、公厕位置和相关设计图纸,以及《百家岩寺塔文物保护规划》中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文本与图纸,核实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中的绿化内容,确保与设计文本和图纸前后一致。
(四)根据工程量核减取费项目,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百家岩寺塔保护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5〕1173号)和上述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