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在洗浴中心休息,感觉身体有点不舒服,睁眼一看察觉有陌生男子对其进行猥亵,对方发现男子醒来后,立即逃离了现场,男子想起身追问感觉到不舒服,随后晕了过去。
(事件来源于新闻报道,当事人为化名)
徐先生在洗浴中心有会员,偶尔会到洗浴中心接受服务,该洗浴中心提供临时的床位休息,徐先生就在床位上睡着了。
到了凌晨2点左右,徐先生感觉到身体不适,迷迷糊糊醒了过来,看到一个男子躲在一边对其进行猥亵,他的裤子都被扒了,这个场景让徐先生很是愤怒,打算动手将男子抓住。
然而,徐先生感觉到四肢无力,男子看到徐先生醒了,没有说什么就逃离了床位,徐先生连起身的力气都没有,不知道是为什么?
到了第二天,徐先生恢复力气,找来了工作人员要说法,洗浴中心向徐先生提供了现场监控,确实看到有一名男子掀开床帘进去,一段时间后慌张地逃离。
有了监控画面,徐先生选择了报警,他要找出这名变态的男子。
由于画面很清楚,经过警方的排查,很快找到了男子,男子承认了他对徐先生进行猥亵,并表示会读书徐先生进行补偿,双方协商过后,男子支付了1200元。
原本只是一次恶心的经历,可是民警告知徐先生,对方有艾滋病,让徐先生很后怕,连忙到医院检查身体,身体检查还没有出来,他还是很担心。
徐先生捋了捋情况后,认为男子是洗浴中心的客人,在男子进行猥亵行为之后,洗浴中心应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洗浴中心不认可这个说法,认为男子进入洗浴中心前并无异常,是属于个人临时起意,根本与他们无关,无需赔偿。
鉴于洗浴中心不肯赔偿,徐先生表示会继续追究。
那么应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事?
1.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徐先生感觉到身体不适,发现男子对其实施猥亵,男子为了满足个人的癖好,对徐先生实施下流的动作,徐先生反映当时精神状态有问题,不排除男子对徐先生弄了迷药。
有了监控证据,男子根本无从抵赖,只能向徐先生赔偿1200元。
2.徐先生得知男子有艾滋病,是否可以继续索赔?
通常情况下,民事调解协议在签订之后,是不需要再次进行起诉的,但是如果签订的民事调解协议对于自己的利益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侵犯的话,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
徐先生在调解之前,并不知道对方有艾滋病,出于解决问题的角度,同意与对方和解,可是男子并没有说出实情,他有艾滋病这个情况。
由于艾滋病是会传染的,和患者有亲密的接触后,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这属于重大误解,男子可以在身体报道出来后,对变态男子进行追究。
3.洗浴中心是否有责任赔偿?
有人认为,洗浴中心应当承担赔偿,这是以安全保障义务为依据,可是洗浴中心在警方检查的时候,积极提供帮助,在店内安排人员巡逻,这已经是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徐先生提出的索赔要求,洗浴中心是有权拒绝的,不能强制要求它提供所有的保护机制,这是不合理的,另外徐先生已经找到了变态男子,应该向其追责才是。
4.网友听到这件事后,纷纷感觉不可思议,一个男子被另外一个男子猥亵,也有网友提出,长沙有不少是同性恋,需要时刻警惕。
这件事给我们警示,涉事男子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还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这属于故意犯罪,应当对其进行严惩,维护正常人的合法权益。
试想一下,一个携带艾滋病的患者主动和他人进行亲密接触,这是多可怕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