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入住的新房子,竟然每天都产生电费,房主过去查看时,居然发现一个陌生女人住在里面。
坐标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民管女士在悦峰荷锦庭小区买了一所房子。一个月前,开发商通知她去收房。在验房的过程中,管女士发现房子里仍存在一些小问题,于是和开发商沟通,等把这些问题解决掉之后再收房。
在等待期间,管女士发现,新房子里每天都有少量电费产生。她首先想到的是,可能是开发商安排维修师傅进屋解决问题了。但管女士马上又觉得有些不对劲儿,正常来讲,屋子里要动工的话,维保人员至少应该会跟自己打个招呼吧?
管女士放心不下,于是亲自到新房子那里一探究竟。这一看不要紧,她发现自己的新房子里居然已经住上人了。房间里放着一张简易床,被褥、拖鞋等一应俱全,旁边还放着一个行李箱。另外,卫生间里也有全套的洗漱用品。
当时,住在房子里的人并不在“家”。看到这一切,管女士果断选择了报警,并联系了物业的工作人员上门。第二天,物业调取了楼道监控,发现住进来的是一名女子,而房主管女士并不认识这个人。并且,该陌生女子已经在她的房子里住了十来天。
“物业跟我说,她是软装公司的。但是我跟这个女的联系,她就说她是走错房间了。”管女士如是说。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牵头,约双方面对面进行过协商。陌生女子提出,她确实是走错房间了,可以给管女士1000元作为补偿。对此,管女士没有同意,她觉得这是新买的房子,自己一天都没住,结果却被一个陌生人先住进来,自己心里肯定是很别扭,很不舒服的。
“她又说那么房子你不要了?那我买下来。我当时就没有回她,我想的解决方案是,让她赔我一万块钱。”
这个陌生女人到底是谁呢?她究竟是不是物业公司所说的,是软装公司的人呢?管女士后来了解到,对方姓李,就是纯粹的陌生人,跟装修公司也没有任何关系。由于双方始终未能谈妥,管女士联系了媒体帮忙。
电话联系过程中,对方的态度也比较强硬。她表示,当时管女士还没有收房,意味着房子还不是她的,而是属于开发商的,自己住进去跟管女士没有什么关系。
管女士:“什么叫不是我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
陌生女子:“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又怎么样呢?我又不是窝藏。门的密码都是一样的,我不知道啊。我知道的话还住你的房子干嘛?我上面租得好好的房子。”
记者:“那你有没有想过,这样住在别人家里,对别人来说,心里是很不舒服的。”
陌生女子:“不舒服那是你的事,那我走错了,我也没办法。况且我也做到位了,我买了水果去给你赔不是,我还答应赔你钱,什么面子都给了,你还这样,那我有什么办法?是你不接受对吧!”
记者:“现在业主提出赔偿一万块钱,你同意吗?”
陌生女子:“我不同意,一分钱都没有。这是房产公司的房子,如果谁要赔偿,让开发商来找我,跟你没有任何关系。”
管女士表示,双方见面的时候,对方确实拎了一些水果,但并没有说是给自己的,而且最后没谈拢,女子也把水果拎走了。现在,不管对方是什么原因,仅这个沟通的态度,就让她无论如何也难以接受。
随后,管女士和记者又一起找了物业和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其实很简单,李女士原本是租了26楼的房子,但搬进来的时候记错了,进了24楼管女士家。由于新房子门锁的密码都一样,她也一直没意识到这个错误。
开发商答应会帮双方继续协调沟通。当天晚上,另一个自称是李女士姐姐的人,给管女士转过来8000元。管女士把钱接收了,矛盾这才画上了一个句号。
对于这件事,有网友觉得,房东要赔偿要得太狠了。人家走错房间,确实是有错在先,但毕竟不是故意的,说到底这是一个误会。况且,房子也没有遭到破坏,只是被别人住了10天,道个歉,象征性地给点赔偿也就行了。而房主张口就要一万,未免有点儿讹人的嫌疑。
当然,也有人表示非常理解房主。几百万买套新房子,自己还没住上一天,却被别人捷足先登,搁谁身上也接受不了。就像新买的车子不愿意外借一样,多数人对于购置的新物件都有特殊感情,一定要自己先用才行。
况且,不少人都比较讲究这个。新买的房子不会轻易搬进来,一定要选个好日子,所谓乔迁之喜是也。在她们心里,乔迁新居是个很重要的事情,与家庭的财运、事业的升迁等有关联。陌生女子先住进来,就把这份喜气和运气打破了。莫说索赔一万,要多少都抹不去心里的阴影。
我自己是个比较大大咧咧的性格,我设想了一下,假如我是房主,心里别扭肯定是会有的。但如果对方道歉态度诚恳的话,应该也不会太过计较。误会就是误会,与入室盗窃、私闯民宅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我们理应较真儿,但对于误会,该大度的时候就该大度一些。
古人说:“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笔者一直认为,人与人之间相处,还是应该多一些宽容和理解。如果每个人都有一颗宽容的心,那世上应该会少却很多矛盾。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别人,更不代表管女士。
不知道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您觉得房主要价高了吗?如果您遇上同样的事情,您会选择怎么解决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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