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讼,吾犹也。必也使无讼乎。
孔夫子的一句,我不喜欢诉讼,导致中国几千年来对待诉讼的态度都是敬而远之的,很多人遇到事情,想到的都是尽量避免诉讼。
但孔子说这句话是有历史背景的,古代社会,是熟人关系,人与人之间有各种利益情感纠葛,大家表面上维持着一团和气,遇到事情找人调解一下,尽量不走到诉讼这一步。
更重要的是,古代处理民事纠纷,还是以道德为主,以礼教为主要的处理手段,族规村约是主要的处理方式。
现代社会,进入到法治社会,法律已经成为处理矛盾的主要手段,尤其是现代社会,本质上是个陌生人社会,传统的那一套是非对错,已经完全不适用于现代社会。
既然法律成为评价对错的最主要标准,那么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成了日常人们最常见的维权方式。
现代社会的诉讼,已经跟传统社会完全不一样,现代的诉讼,可以说就相当于过去,你在村子里,找个德高望重的人,做一个裁决,并没有太多的道德色彩。
尽管社会,已经进入到法治时代,但很多人的思维模式,依然停留在过去,尤其是在面对诉讼的时候,总感觉做了被告,好像就跟自己犯了多大错一样。
原告被告,只是法律上的一种称呼而已,你和别人有纠纷,别人把你告了,这个时候你的身份就是被告,这只是你在诉讼中的一个称呼,并不代表案件你就输了,更不代表在这件事中,你就是理亏的。
如果你被人起诉了,只是说你有了一个争议,在法院法官那里,原被告的身份都是平等的,不会因为你是被告,而对你有什么偏见。
被告自身的权益,那也是要被保护的,任何一个案件,作为被告,跟原告的权益都是一样的,对与错只是一个简单的道德判断,而具体到对错之下,到底应当做出如何的判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对错就能一语带过的。
现在有个风气很不好,大家似乎都愿意站在原告一方,去讨伐被告,而很少有律师,真正的去考虑被告的利益。
在很多法律直播间,说的都是慷慨激昂,感觉自己都代表正义,完完全全把自己看成是正义的化身,用道德加法律去讨伐和贬低对方。
其实你只要仔细想一想,被告也是有权利的,哪怕一个人真的做错了事,那也不是所有人都直接枪毙,该怎么处罚,那也必须是罪当其罚。
认真的去替被告想一想,是很多律师所欠缺的,我们不能单纯的就说,这事儿我们占理,就算是不占理,那么到底是赔一万还是赔三万,这中间的差距可是巨大的。
哪怕是作为第三者,作为受赠货币的一方,很多时候,出了事那应当收到法律公正的裁决,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多少,该争取的必须为被告争取,站在道德制高点,这并不是律师所要做的。
你做过被告吗,评论区聊聊你的真实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