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税区海关拦截21.56吨木炭出口木炭为什么不能出口?

木云科普 2024-09-12 18:02:52

近日,天津保税区海关在对一批申报为“活性炭”的出口货物查验时发现,实货不符合活性炭特征。经取样送检,确定该货物为木炭,共计21.56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木炭被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原料为不为竹子的木材,不包括果壳炭、果核炭、机制炭等不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禁止出口。

木炭的生产过程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巨大,每生产1吨木炭往往需要消耗5至10吨不等的天然木材,同时伴随着大量有害气体的排放,对环境构成了严重污染。

鉴于此,早在2004年8月,商务部、海关总署与国家林业局便联合发布了第40号公告,禁止出口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旨在从源头上遏制木炭的非法出口行为。

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其中规定木炭走私将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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