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说我的手机是三无产品?这些可都是从正规渠道拿货的!”刘某情绪激动地对执法人员大声辩解。“没有任何进货凭证、无法证明货源,这批手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依法处理。”执法人员面对他的质问,态度坚定。一场围绕150万元手机的行政诉讼就此展开,到底谁对谁错?
1.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15日上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浦东新区某小区内有人私自储存大量手机准备销售。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来到刘某(化名)租住的民房,执法人员被眼前的场景惊呆了。
一进门,映入眼帘的是堆积成山的手机包装盒,客厅、卧室到处都是。
经过仔细清点,这批手机共有200部,包括苹果、华为等各类品牌,预估市值高达150万元。
“你这些手机都是从哪来的?有没有正规的进货渠道?”执法人员询问道。
“都是二手货,我收购来的,准备开个手机店。”刘某支支吾吾地回答。
“那进货凭证和购销合同呢?”
“这个...这个暂时找不到......”
经过深入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这批手机95%都是全新机器,包装完整,但无任何购货票据、三包凭证和质量认证文件。更令人担忧的是,刘某既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经营资质证明。
“你知道销售来源不明的手机,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什么风险吗?”执法人员严肃地问道。
“我这些都是正品,绝对不是假货!”刘某急忙辩解。
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全部手机予以扣押。刘某不服,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超越职权范围,随后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扣押决定并返还手机。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核心争议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有权扣押涉案手机;扣押程序是否合法。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扣押涉案物品。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有明确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扣押程序合法 *采取的强制措施适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要求,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合法来源,并需要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刘某储存大量来源不明的手机,且无任何经营资质,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经营。
《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的商品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和相关票据。本案中,刘某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文件,存在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这种行为不仅威胁消费者权益,还可能扰乱市场秩序。
《电子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销售手机等电子产品必须提供完整的进货渠道证明和质量保证文件。刘某违反了这一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扣押决定。涉案200部手机依法予以没收,并处以货值金额30%的罚款,共计45万元。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判决都拍手叫好:“这种来路不明的手机,谁知道是不是翻新机或者三无产品?
支持严惩!”“没有经营资质就敢囤货150万,这不是拿消费者的权益开玩笑吗?”“法院判得对,就该狠狠打击这种违法行为,让消费者买得放心!”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