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亲情借贷闹剧在福建上演!一名男子将自家45万元积蓄全部借给表姐夫开酒吧,谁料对方竟把钱拿去赌博输个精光,还欠下300万外债。如今房子车子都卖光了,这笔借款能要回来吗?为此夫妻俩天天吵架,连亲戚关系都闹僵了!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这事发生在福建的一个普通家庭。男子家境一般,夫妻俩打工几十年才存下45万元积蓄。
去年中旬,男子的表姐夫找上门来,说要开一家酒吧,资金还差一些。“我给你比银行还高的利息,你借我30万怎么样?”表姐夫开口就要借30万。
男子想着表姐夫家里开不锈钢场生意,在亲戚里算是比较有钱的,觉得借钱给他应该不会有问题,就痛快地借了出去。
开始几个月,表姐夫确实按时支付利息。可好景不长,他又说资金不够,又找男子借了10万元。借完没多久,连利息都开始拖欠了。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表姐夫竟然又来借钱。这次男子手头已经没钱了,只能找老婆要了5万元借给对方。
到这时,男子家里的45万元积蓄已经全部借给了表姐夫。谁知道这钱根本不是用来开酒吧,而是被表姐夫拿去赌博输光了!不仅如此,表姐夫还欠下了300万元的外债,家里的房子和车子都被迫卖掉了。
男子找到表姐夫的父母讨要说法,没想到对方不但不帮着想办法还钱,反而怪罪男子不该借钱给他们的儿子,说这么多债务都是因为有人借钱给他才欠下的。
这下可把男子气坏了,“这可是我们一辈子的积蓄啊!”为了这45万元,男子和妻子经常吵架。妻子埋怨他不和自己商量就把钱借出去,现在钱要不回来了可怎么办。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民间借贷纠纷,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根据《民法典》,口头借款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归还借款。
2、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不因经济困难而免除。《民法典》规定,即使债务人当前无力偿还,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债务人需在具备还款能力时履行还款义务。
3、根据《民法典》,借款人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影响借贷合同的效力。即使表姐夫将借款用于赌博而非开酒吧,也不影响其应当偿还借款的义务。
4、对于债务人的父母,除非他们曾作为担保人,否则无需对子女的债务承担责任。但他们的不当言论可能构成对债权人的侮辱。
最终,法院判决:表姐夫应当偿还男子借款本金45万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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