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你说什么70万?我从来没拿过你的钱!”面对垂危母亲的恳求,儿子竟冷漠否认。一位年近90岁的老母亲将毕生积蓄托付给最信任的儿子保管,没想到在生命危急关头,却遭遇亲生儿子的残酷背叛。这笔救命钱,她最终能否要回?
1.
案情回顾
刘婆婆(化名)是上海一位89岁的老人。早年丈夫去世后,她独自含辛茹苦将一双儿女拉扯大。靠着勤俭持家,刘婆婆积攒下一笔养老钱。
几年前,老房子拆迁后,刘婆婆搬去和大儿子李大(化名)同住。不久后小女儿意外去世,悲痛的刘婆婆决定将70万元积蓄交给李大保管,希望这笔钱能作为自己未来的养老和医疗费用。
“儿啊,这是妈这辈子的全部积蓄了,你替我保管好。”刘婆婆将钱交给儿子时说道。李大满口答应,表示一定会妥善保管。
去年年初,刘婆婆身体每况愈下,想为自己准备后事。她找到李大说:“儿子,我想用那笔钱买块墓地。”没想到李大支支吾吾,东拉西扯就是不提钱的事。
几个月后,刘婆婆突发重病住院。医生诊断出心脏和双肺都出现严重问题,需要立即治疗。刘婆婆再次向儿子讨要那笔钱,却遭到李大的彻底否认:“什么70万?我不知道,你别乱说!”
绝望之际,刘婆婆想起一个细节:她曾用旧手机录下过和李大谈论这笔钱的对话。录音中,李大清楚地承认:“妈,你存在我这里的钱,一共有70万元。”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刘婆婆与李大之间是否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刘婆婆将70万元交付李大保管的事实是确定的,且有录音证据证明李大确实接受了保管。双方之间构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
作为保管人,李大对保管物负有妥善保管和返还的义务。在委托人要求返还时,必须将保管物完整返还。李大拒不返还保管物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李大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刘婆婆70万元。李大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例都愤怒不已:“这还是人子吗?连救命钱都想吞掉,太狠心了!”“好在老人留了个心眼录了音,不然这笔钱怕是要不回来了。” “血浓于水的母子竟然要对簿公堂,太心寒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