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日中午,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文家村,一名村民刚刚吃完饭,准备去村口打牌,在经过一片高粱地的时候。
忽然看到高粱地里面躺着一具尸体,村民吓了一跳,连滚带爬地爬了起来,跑回村里去,“出大事啦,死人啦!”
这一喊,在村子里顿时炸开了锅,平时风平浪静的村子,瞬间变得焦躁起来。
毕竟,在村子里,死鸡死狗倒是常见。
闻讯赶来的村民李强,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望着躺在高粱地上的尸体,心里五味杂陈。
自贡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电话,马上赶赴现场,把现场围了起来,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了一番仔细的勘察。
围观的村民在指手画脚,似乎在说一些死者生平的丑事!
男子雨夜遇袭身亡,村民反应奇怪
死者名叫李万明,年过半百,未婚,独自居住,死亡地方离他的家门口不过10米,家里一片混乱,家中有明显的打斗痕迹。
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初步判断,死者生前疑似遭受钝器所致,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死亡时间超过12个小时。
而前一天晚上下了一场大雨,把现场的痕迹都冲没了,这也为警方开展后续的调查提供了不少的难度。
那么这名独居老人为什么会死在自家门口呢?在现场围观的人群当中,甚至有人在窃窃私语,说死得好。这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会说出这样的风凉话呢?
警方发现,李万明的住所在村里面是比较偏僻的。但是现在国家大力发展新农村,很多小山村都装有了监控录像。
警方调取了文家村重要卡口的监控录像。想以此来找到在作案时间段有没有出入李万明家的人。
但是对比通往李万明家的三个路口的监控录像,并没有发生什么特殊的地方。唯一引起警方注意的是其中一个监控卡口,在作案时间段有一个比较亮的手电筒光,但是没有看清楚人。
有一定刑侦经验的人都知道,附近卡口的监控意味着什么,所以国家大力发展天网系统是有一定道理的。
本来想从作案时间段开始,看看有没有可疑的人出入,进而缩小排查范围。但是,这一调查方法也陷入了死胡同。
警方破案的时候,往往不仅是凭借一种技术手段,而是需要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不断在现场、受害者身上、受害者家属、受害者社会关系等等因素进行侦查。
既然通往李万明家的道路只有三条,而且都没有可疑人员出现在监控下,那这是不是说明还有其他小路通往李万明家呢?
然而在案发的前一天晚上,天公不作美,下了一场瓢泼大雨,把一切的犯罪痕迹都冲洗干净了。
警方不得不把精力放在对村民的走访上,看看能不能从村民的口中,得到什么有用的线索,毕竟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对李发明比较了解的还是他们的村里人。
往往普通人随口说出的一句话,都会带来醍醐灌顶的效果。
然而令警方感到诧异的是,村民们普遍对李万明这一个人都没有什么好感!
有的村民一听到是来调查李万明的信息,有的是避而不谈,有的是十分反感,有的说话也是吞吞吐吐,生怕被怀疑,很多村民好像都不愿提及这一个人似的。
那么,为什么同一个村里的人发生了惨案,他们为什么会对这一件事漠不关心?正常来说不是应该想尽快协助警方把这个案破吗?难道他们不想李万明沉冤昭雪?
在警方的调查当中,更加让人吃惊的是,有一位村民口出狂言。
“对,李万民就是我杀的,我想杀他很早了”
说出此话的是曾经与李万明曾经有过争执的同村人,这个人是一个鱼塘塘主,他说李万明曾多次到他的鱼塘去偷东西,几百斤鱼,快要收成的时候,一个晚上就被李万明偷去了,自己早已是怀恨在心的了。
这话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毕竟作案动机摆在这里,但是警方随即也排除了鱼塘塘主的作案可能,因为他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这分明就是说气话,那为什么要说出这番话呢?
而且这位鱼塘塘主,他这一副小身板小身板怎么可能杀死李万明?看着也不像。那么有没有可能是鱼塘塘主的亲属呢?警方通过调查鱼塘塘主身边的人,也一一排除了,他们根本没有时间来作案。
其实这一类案件经常会归纳为情杀、仇杀或者劫杀,但是李万明50多岁还是孤家寡人,这里也很容易去排除有这个情杀的可能。
而且看到李万明他这一种状况也不像是有钱的人,怎么可能是劫杀呢?他们图的是什么呢?
所以警方推断,这很有可能就是仇杀。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能够让人丧失理智,对李万明进行残忍的杀害吗?
所以村民们的这一种奇怪举动,警方是看在眼里的。然而,在警方开展对李万民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和社会经历,展开更加细节的调查的时候,发现这一起案件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
尤其是李万明这一个人,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个人。
走访村民
我们都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根据村民们的说法,李万明10多岁的时候就开始偷东西了,一直偷到50多岁,从没有间断过。
而且令村民们更加气愤的是,李万明比较喜欢吃窝边草,他偷的都是村里人的东西,而且村里大部分人都被他偷过东西。
很难想象这样一个人在村里的口碑会有多好。
你们村有没有这样的人呢?
这里不禁想到黄渤曾经的一部戏《杀生》,一个村里的人都害怕他,于是想了一个计谋,合全村之力除掉他。联想到这里,未免也是太恐怖了,毕竟在偏僻的山村,很多事情都是有可能发生的。
调取李万明档案
翻开李万明的卷宗,1985年犯盗墓罪蹲过窑子、1994年犯盗窃罪入狱,1999年寻衅滋事罪入狱,2008年涉嫌盗窃罪,入狱也是刚出来不久。
所以警方很有理由去怀疑,李万明可能就是偷了人家的东西,被人打死的。但是这下手也太重了,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去寻找警方来解决嘛!毕竟这是一条鲜活的人命。
根据这一线索,警方马上去走访村民了解,看看在最近一段时间内,李万明偷了谁家的东西,跟谁起了争执,这一些细节都不能错过。
而文家村的村民却说,李万明最近这一段时间没有偷过东西啊,也没有跟村里的人起过什么争执,更不会惹上仇家。
那么既然没有惹到仇家,仇杀这个推测会不会被排除了呢?
警方破案都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不断地去推敲,不断去找证据推翻之前的猜测,毕竟人命关天,不能有半点的马虎。
文家村村民对李万明的不满,里面的确存在着猫腻,但是目前还没有证据去支撑。
所以警方就把这个突破口放在隔壁村上,果然李万明的大名是在村里村外,都是如雷贯耳的。
警方来到文家村隔壁的富华村去走访,了解到村里的一家茶馆,在案发前被给外面抢劫过。
听到这一说法,警方不由得面面相觑,出于职业的敏感,这有可能是线索。
于是警方来到富豪村的这家茶馆了解情况,可能是李万明生前的名声不是很好,也可能是这家茶馆也曾遭受过李万明的盗窃。
还没等警方说明来意,茶馆的老板邓四和老板娘刘某英,却说自己的茶馆被人家抢劫了。
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这件案情离真相就越来越近了。但是根据刘某英的描述,来抢劫他们茶馆的那个人的身材、样貌都跟李万明不符合。
警方询问茶馆夫妇
难道案件又要陷入死胡同了吗?不过,警察在盘问刘某英和茶馆老板邓四的时候,有种第六感觉,他们两夫妇好像在隐藏着什么重要信息,而且他说话的时候神色是十分慌慌张的。
结合富华村村民的走访情况,村民们的说法跟邓四夫妇的说法大相径庭。
所以警方决定对邓氏夫妇传呼,因为他们的矛盾时间,离案发的时间是比较近的,所以警方不排除他们会因为过激的情绪,会做出什么偏激的行为。
警方现场拍摄取证
生物检材暴露真凶,凶手坦白
正在警方对邓四夫妇进行传唤的时候,传来了检验科的消息。现场的凶器一条铁棍上的血迹,不仅检验出李万明的生物检材,更检验出另外一个人的生物检材。而通过比对,是富华村村民黄二的生物检材。
那么,现场既然留有黄二的痕迹,他就是凶手了吗?这是不是说明邓氏夫妇的嫌疑已经洗脱了呢?
受害人黄二
这个黄二有和李万明有过什么故事呢?
经富华村的村民了解到,李万明和黄二是同一条裤子穿的好哥们,都是村里面出来名游手好闲的人,他俩经常在一块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村民们对于他俩曾经的做法都是连连摇头,神色间流露出嫌弃。
于是,警方便来到黄二家里,而当警方到达黄二家的时候,黄二却说“我知道你们要来找我了”仿佛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黄二交代,曾经自己和李万明是好朋友,但是和这个隔壁村的李万明相处却给自己带来很多烦恼。因为,村里面的鸡鸡狗狗、大小财物一旦失窃,村民们第一时间就会怀疑到黄二身上。
黄二解析的时候也很憋屈,明明很多都不是自己作案的,却莫名地被扣在自己头上。所以,日积月累便对自己曾经的这位好朋友有了怨气。曾经,他俩一起喝酒,酒后吐真言,从而决裂了。
村名们议论纷纷
但是,村民们对他的目光并没有太大的改变。
黄二在民警的审讯下,还原了作案的过程,凶手是他,但是又不只是他自己,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案发当晚,茶馆的确发生过抢劫事件。邓四老婆刘某英当时被抢,怒骂肯定是黄二作案,而刚好黄二经过,强调说不是自己。
黄二一联想到作案,就想到了文家村的李万明,并猜测是他的手笔,想到自己又被冤枉一次,不禁气上心来。一旁的刘某英和邓四也是对李万明甚是厌恶,所以想着这次一定要给李万明一些教训。
而令人想不到的是,曾被李万明盗窃过的德叔,得知他们要去找李万明算账,也加入了进来。
案情重现,邓四、德叔、黄二找李万明算账
2019年10月15日晚,得知李万明回家了,黄二、邓四和德叔便来到李万明的家,拿起铁棍,对李万明发泄心中的怒火和压印的不满,一顿暴打下来,便离开了。
当时,他们是想着给李万明一些教训,并不是想往死里打的。但是,拳脚哪里知道轻重?更何况还带着铁棍!李万明因重伤,失血过多死亡。
小偷自然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我们生活在法治的社会,更不能滥用私刑吧?李万明虽有小偷小摸,但是罪不至死吧?为什么当时没有想过报警,让警方来处理呢?
相信在我们的身边,也会遇到很多小偷,而且有很多惯犯,一旦在公众场合被抓,后果是可想而知。这里不是为小偷辩护,而是想警醒大家别让有理变无理,别因为一时冲动铸就大错。
刘某英悔恨当初没制止
得知黄二、邓四和德叔被警察带走后,村民们也觉得很可惜,纷纷自发组织写出请愿书,希望能够对这三人酌情进行量刑。
案情解读
相信看到这里有很多人会持有不同看法,有热血的人会认为“他们是惩恶除奸,为民除害”并没有什么错,也有人认为“他们的确犯法了,必须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中央民族大学的梁副教授
对于这个案件,中央民族大学的梁副教授给出了中肯的说法,故意剥夺他人身体健康的,导致其死亡的,应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是他们主观上没有故意,所以理应判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考虑到村民自发写的请愿书,刑法中也有规定可以酌定量刑。
当然,人命关天,黄二、邓四和德叔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
李万明在村中的做法虽可恶,但罪不至死。
那么,又是什么一步步磨掉了村民对他的包容呢?这一点可以用两句话形容。
一是“天作孽犹可活,自作虐不可活”;
二是“冲动是魔鬼”。
你们觉得呢?
欢迎在评论区讨论,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