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终,会计们就会想着冲平预提费用的余额(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因为会计们脑子里有个概念---费用没有实际支付前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要把未实际支付的预提费用余额冲平,以尽量减少税会差异。
那么,预提费用科目余额在年末一定要全部冲平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12月31日前未实际支付的预提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都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即便是年终关账,该预计的负债或费用还要和平时一样办理。即便税法规定,有些成本费用需要实际支出才能税前扣除,但“实际支出不一定必须是12月31日”!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明确,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预提的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的条件:
1、已在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会计账面预提该金额;
2、必须在次年汇算清缴截止日5月31日前支付。
中国人的习惯,年终奖在农历新年前发放的居多。同样,不少企业的12月份工资要到次年一月份才会发放。我们可以利用该政策进行适当地税收筹划。
案例:某企业会计人员在关账前清理全年税会差异,纳税调整之后确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5万元,刚好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需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时候,会计可以劝说老板多发一点年终奖,会计核算多计提一些工资薪金费用就能轻松解决。
项目
方案1
方案2
备注
初始:应纳税所得额
305
305
在会计利润的基础做纳税调整后的金额
多计提年终奖
0
10
新增
最终:应纳税所得额
305
295
税率(实际税负)
25%
5%
应交税额
76.25
14.75
企业实际支出
76.25
24.75
净利润
228.75
270.25
假如不考虑税会差异
如果企业多发10万元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变成295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税负5%,应交税额从76.25万元降至14.75万元,立即少缴税61.5万元。企业用10万元年终奖换取少缴61.5万元的税额,好处一目了然!
当然,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有多种,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多样,应用时需考虑企业具体情况,并从整体战略规划和全局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