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一名死刑犯被判处死刑而真正让他们感到恐惧的并不是死亡而是等待……
我们都知道,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罪犯,他们还有最后一项权利,那就是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高法对于死刑犯的核准是需要时间的,否则一至半年,如果案情较为复杂时间还会有所延长,那么这就需要等待,而这种等待对于一名死刑犯而言称之为“煎熬”也绝不为过。他们会望着高墙电网上昭几只待飞的麻雀而发呆,时而又会望着双腿间的沉重的“脚镣” 而又喃喃自语尽讲一些其他人不解其意的言语。看守所在押人员在晚饭后就寝前可以放松一下,可就在这短暂而又有限的时间内死刑犯也不会让他白白的浪费掉,他们(死刑犯)会用求助的口吻向同监号的在押人员为自己量刑,当然了,同为看守所在押人员自然也会给予某种心理上的安慰,在押犯基本上一致认同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概率非常之大。在闻听众人之“良”言之后,原本早已万念俱灰的死刑犯又重新燃起了那种“求生”的渴望。在看守所羁押的每一名带有“ 暴力” 倾向的罪犯都必须佩戴“脚镣”以防止其伺机脱逃。

标准的脚镣其重量为17.5公斤,两端的开口处是用铁铆钉铆死的,不借助专用工具是无法打开的。为了防止死刑犯因恐惧那不可抗拒的死亡,从而产生如“自伤,自残,自杀,或者是伤害同监号的在押人员”在夜间有同监号的在押人员进行轮流值班,(值班人员每人每天多奖励一个窝头)所以说,当值班人员发现死刑犯有任何异常举动则会在第一时间给予进行控制,同时报告看守所的值班人员(看守)前来进行处置。
在这里说明一点,早在八九十年代的死刑犯被决定执行“死刑”是不会被提前告知的,这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死刑)在行刑当日是不知情的。当某一天看守所院内各种警用车辆云集,如“法院的,检察院的,公安局的,司法局的,武警的”其中也包括“120”在内的车辆同时到达看守所,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有死刑犯将被执行“死刑”。

当一名死刑犯被决定执行“死刑”不仅有着非常严谨的法律程序,与之相关的执行流程也是十分复杂的。首先,由法院的工作人员当面为被执行人宣读高级法院下达的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决定执行“死刑”的终审裁定书同时在上面签字画押。然后,由法警上前为其解除手铐,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使用专用工具为其打开脚镣。接下来可以换上家属提前送来的新衣服,与家属厚道一些诀别之言(可留遗书)也可以吃上最后一顿人间餐饭吸上最后一支香烟。等到这一系列的相关流程结束,由武警战士(班长)上前用“法渑”对其进行捆绑(反对绳,锁喉绳,拌腿绳),有两名武警战士(正副射手)上前将被执行人一左一右架上刑车押往指定的刑场执行枪决。
这就是一名死刑犯由当初的在看守所羁押直至被执行“死刑”的全过程,仅在短短几个小时内一名罪犯就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那么也就由此可见,漫长的等待过程(死亡)才是真正 令人感到恐惧的。

珍爱生命
善待他人
知法懂法
远离犯罪
切勿用自己的无知去挑战法律的底线,否则的话,必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乃至是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