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群众真是够能的啊!大瓜小瓜都吃不过来,还得为自己爆棚的“正义感”奔波忙碌。
他们先是忧虑劳荣枝的死刑判决复核不下来,呼吁最高法院尽快核准其死刑裁定;
接着又担心重庆高院会改变对叶诚尘的一审宣判,主张必须维持原判。
如今,他们又要为光天化日之下一起当街情杀案的行凶者命运操心起来。尽管该案刑事侦查尚未结束,还远未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人们就开始造舆论为嫌疑犯呐喊求情,“法外开恩”甚至“免予刑罚”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4月12日下午,发生在福建漳州市龙文区万达金街的杀人案举国骇然。
刚开始,人们莫不痛恨行凶者的残暴、冷血和无情。整整27刀,一刀一刀地扎下,仿佛扎的不是一条鲜活的生命,而仅仅是一包沙石或一袋草芥,机械麻木、面无表情、人性灭失、令人发指。
随着凶案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被扒出,人们对光天化日之下悍然行凶杀人的嫌疑人方某团的愤怒在消退,更多的是被叹惜、同情和敬佩等复杂的情感取而代之。
“从来不会有无缘无故的恨”……
高大健硕、家境富裕的方某团,因为感觉自己被“绿”了,头顶一片茂盛的大草原,在苦劝妻子无果的情况下,遂忍无可忍,恶向胆边生,怒举屠刀、血溅当场!
那么,嫌疑人方某团将在法律上面临怎样的惩罚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等待方某团命运恐只有一个:死刑,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法律不会、也没有理由开这个“恩”!
1.方某团的犯罪恶性极大方某团虽然是婚姻家庭生活的受害者,但他当街行凶杀人、肆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恶性极大、客观手段残忍,情节相当严重、性质相当恶劣,社会影响不可谓不巨大。
这种行为,其实是在公然挑衅国家的法律体系!
不判处其死刑,不足以体现法律的威严;
不判处其死刑,不足以体现司法机关对于恶性犯罪一以贯之的震慑和高压打击的意志。
2.方某团犯罪不能定性为“激情犯罪”方某团既不属于“激情杀人犯罪”,也非临时起意,他有明确的作案动机和强烈的报复泄愤的意图。
当他得知被自己戴了“绿帽子”后,决定采取暗中尾随的方式并付诸实施,一路跟踪被害人,直到在案发现场的街边发现被害人和妻子的行踪,没有任何争辩冲上去就一阵捅刺,直接致人死亡。
这表明方某团经过前期周密的谋划和准备,是蓄意杀人。于法不具有从轻或减轻判罚的条件。
3.方某团的作案对象和方式都严重错误。面对不如意的婚姻生活,他其实有很多可选项和解决的办法,包括:离婚,让女方净身出户,与妻子的小情人谈判,对其发出男人的警告等等。
但是,方某团没有这样做,而是苦苦哀求女方及其家人,委曲求全,没有直接与受害人沟通谈过,更没有警示过他(据悉,受害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插足了别人的婚姻,女方一直隐瞒自己结婚生子的事实),思想激进、方式极端,让社会充满更加暴戾杀伐的血腥味。依法理应严惩。
方某团大起大落的人生境遇,真的直让人唏嘘不已、无限感叹!
因为无原则的忍让和退缩,一厢情愿,期待的婚姻变得一地鸡毛;
又因为自己的冲动和冒进,美好的人生坠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普罗大众还是太单纯了,太想当然了。方某团固然是感情纠纷中可怜无辜的受伤者,但他更是丧失理智、当街疯狂杀人的魔鬼啊。
“于情,或可原谅;于法,绝无宽恕。”法不容情的道理,大家都是知道的。除非他能够证明自己在作案时有精神疾病,否则死罪难逃!
大家散了吧,还是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行凶杀人者方某团的命运,就交给法律做一个最公正的裁决吧……
如果死者是被女的骗了,那可太惨了,冤死了。
红颜祸水!
小便 你是收了吧 制造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