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退休多年后陆续被查,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敲敲键盘,少则退休一两年后,多的退休后长达18年,依然难逃法网,许多人认为官员退休多年后难逃法网,无非是权力退场,人走茶凉而已,不然的话为什么在位时顺风顺水,反倒退休之后麻烦不断呢。
过去即使在职时犯下事,只要激流勇退,离开权力中心,大概率能安全着陆,远离政治舞台后就万事大吉,那么退休多年以后被查真的是因为权力退场和人走茶凉吗,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真相可没有那么简单。
01、追诉时限因罪而异长短不同
法定最高刑不足五年的,经过五年,比如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三年,那么经过五年之后就不再追究了。法定刑不足十年,经过十年,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足十年,经过十年以后,不再追究。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五种特别情节),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就是十年,经过十五年不再追究。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经过二十年后不再追究,如果过了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法修正案九,结合受贿数额对追诉期限做了调整:受贿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行徒刑;30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从上述追诉期限的规定可以看出,理论上只要贪污受贿了20万元以上,退休后到70周岁时仍有追诉的可能,而贪污受贿300万元以上,理论上退休后20年,也就是到80周岁时仍有追诉的可能。这么看来,如果贪污受贿数额超过了300万元,退休后18年肯定还在追诉的期限内,更何况现在查出的贪腐案件,何止区区300万元,动辄上千万破亿也屡见不鲜。
02、共同犯罪何时暴露不得而知
贪腐案件相当于一部分都是窝案,团伙作案,张三退休了,若李四暴露出来,张三也会因为“拨出土豆带出泥”。
更多的是行贿老板被抓,平日里习惯了纸醉金迷的生活/,哪里受得了被留置的分分秒秒。为了能早日出去,有关无关的,能说不能说的,哪管当初送钱时现在人家退休沒退休,出于立功心切,也有的出于无意,完全难以自圆其说,将原本不想供出的官员扯了出来。
因为共同犯罪被牵扯出来,定罪量刑时不是按个人受贿数额,是按共同犯罪的总金额来定罪。假如某老板骗贷给张三送10 万元,给李四送15 万元。即便按张三受贿的数额过了诉讼时效,而加上李四受贿的数额未过时效,张三就算退休了,还是要受追究。
因此,不是退休了就能安全着陆。还得看受贿的数额是否过了追诉期限,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别说退休18年,退休20年也难逃法律追究。
03、无法忍受煎熬选择投案自首
有的退休官员被查并非是因为共同犯罪,是官员自己主动投案。这种类型也不在少数,官员主动投案往往是心里没有底,尽管当时知情并不多,却不能保证哪一天会不会被查出来。这些人经常翻看刑法相关法条及规定,是否过了追诉期限,整天备受煎熬,吃不香睡不宁,尤其是看到一些退休多年的官员陆续被查后,再也坐不住了,与其整天提心吊胆,不如主动说出来了睡个安稳觉,主动投案自首,上缴违法所得,还能 争取一个宽大处理,要是等到被动地查出来,不说牢底坐穿,有生之年有没有自由确实难说。
当然,也有的心理素质极强的,带着一种赌博的心理,不相信多年以后还会查出来,这就要让时间去检验了。
04、“坑爷”式炫富民间义务反腐
深圳一退休多年的某局长,本已上岸多年,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孙女无意中在网上炫富,爆出自家有八位数存款,因小孙女平时极为高调,频繁透露相关信息,被有心的网友爬出小美女原来是某局长之孙女,细心的网友继续跟进查出孙女的爷爷,在职期间名下竟然有多家公司,事情不断发酵,最终,令老局长没有想到的是,退休多年没有落马,却倒在自己的亲孙女手上。
除了前面的几种类型,还有官员因亲属间产生矛盾,后院起火,有妻子或儿媳拿着身份证实名举报大义灭亲,多半是因为妻子或儿媳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抱着鱼死网破的心态“自己过不好谁也别好过”,因是知情人,这类举报的成功率非常高,试想如果没有举报的话,贪腐的事情究竟能否查出来还真的很难说。
总之,官员退休多年以后陆续被查,与权力退场人走茶凉,失去了权力的保护伞有一定的关系,不过不是主要原因,只是偶然因素,触犯了刑法应该受到责任追究才是必然的结果,只是时间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