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纯59号文养老金计发表解读

教书老匠 2024-10-10 08:36:42

文/职教教书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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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安徽省合肥市。某女,1972年11月出生,1993年5月参加工作,2022年11月满50岁退休。

一、基本信息

1.视同缴费年限

(1995-1993)×12+12-5+1=32月=2年8月=2.7年

注: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账时间为1996年1月

2.实际缴费年限

(2022-1996)×12+11-1+1=323月=26年11月

3.累计缴费年限

(2022-1993)×12+11-5+1=355月=29年7月=29.6年

4.平均缴费指数

1.0321

历年(1993年至1995年)标准工资及缴费基数(1996年至2021年)见下表

5.上年省月平均工资

7401.00元

6.个人账户总金额

108905.83元

7.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195

二、基本养老金计算

1.基础养老金

=(上年省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上年省月平均工资+上年省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7401+7401×1.0321)÷2×29.6×0.01

=2228.86(元)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上年省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总金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108905.83÷195

=558.49(元)

3.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上年省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7401×1.0321)×2.7×1.3%

=268.11(元)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上年省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

4.基本养老金合计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228.86+558.49+268.11

=3052.46(元)

三、后记

1.安徽企业职工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不计入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办法按照皖政〔2006〕59号亦即‬59号文‬相关规定‬规定‬执行‬。

对于‬1996年底‬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2006—2010年退休人员享受)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91/C91+X92/C92+…+Xn/Cn) ÷N

其中:

1991—1995年用职工本人各年度月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X91、X92、X93、X94、X95) 与1991—1995年全省职工年度月平均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C91、C92、C93、C94、C95) 的比值取指数。标准工资中不含1993年套改时纳入标准工资的各种补贴;

1996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度用职工本人各年度月平均实际缴费基数(X96…Xn)与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C96…Cn)的比值取指数。

N为1991—1995年的工作年限加1996年至退休上一年实际缴费年限。

注意:与许多省份不同,安徽省缴费指数是用当年的月缴费基数除以当年的省月平均工资,而不是用当年的缴费基数除以上年的省月平均工资。

2.安徽省企退人员相关参数还有下列利好。

一是计算缴费年限时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二是计算平均缴费指数时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四舍五入。

三是计算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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