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数据局又分别就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制定了管理暂行办法(公共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教授杜小勇在接受《通信产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已经给数据定调,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而且要加强要素的市场配置,充分发挥要素市场的作用。数据要素的发展方向是清楚的,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也非常活跃。但是现实情况是数据要素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数据要素应用需求,造成了所谓的“数据危机”,主要表现为“不愿、不敢、不会”等方面。
杜小勇认为,《意见》以及相关的配套文件就是想从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获得突破,让数据要素价值得到释放,数据要素市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区分落地
杜小勇表示,数据流通有共享、开放、交易等三种形式。
共享就是行业组织之间,为了共同的目的,完成共同的任务,相互之间通过共享数据,实现组织业务效率的提升。对于公共数据,原本就是党政机关等组织履职和服务老百姓而采集得到的,因此党政机关之间理应可以共享数据来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我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开展已经十年有余,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最多跑一次”“让数据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腿”“高质量办成一件事”等口号大家都耳熟能详,政务服务效率有了极大的提高,老百姓实实在在获得了好处。最近,解决“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除了需要解决政府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之外,也需要通过减少不必要的数据采集、整合信息系统、提高公共数据的共享程度来解决问题。
开放是指公共数据向企业、学术机构等非政府部门的机构开放。《意见》明确了那些为了公益性、公共治理型的应用需要使用公共数据的场景,应采用免费开放的方式。开放是单向的数据流动,没有直接的利益回报。因此,数据开放通常需要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业务指导才可行。历史上也推行过政府信息公开,从公共数据开放的视角看,效果并不理想。政府需要有更明确的指引。
交易是指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属于交易这种形式。由于公共数据含有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的数据,大部分情况下不适合直接进行交易,需要进行数据的清洗、转换、脱敏、脱密等专业的数据整理工作,需要投入资金和人力成本。授权运营就是数据拥有者通过必要的程序授权特定的市场主体开展数据整理和数据交易业务,收取一定的费用,补充数据整理的成本。《意见》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定了较多的限制条件和要求,包括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立登记制度、公开制度、监督制度等,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的同时也要避免市场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保障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供给
数据二十条回避数据资产所有权界定,用数据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经营权来代替所有权。众所周知,公共数据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所产生的数据,公共数据的权属相对比较容易界定,风险较小。“在授权运营的制度设计下,数据的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经营权的界定也比较清楚,因此各方利益也相对容易得到保证。”杜小勇表示。
数据是对物理世界对象和事物的性质及运动状态的记录,天然带有个人的隐私信息、组织的商业机密,甚至涉及国家安全。杜小勇指出,因此,安全隐私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这是客观事实。要将一个组织所属的数据资源共享到组织外部,面临一系列“跨域”的挑战,特别是跨信任域的挑战。
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区分什么是重要数据,什么是一般数据,什么是机密数据等。也有一些技术来支持数据资源的安全流通和应用,比如,通过数据封装、安全多方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的“可用不可见”。数据脱密脱敏、数据去标签等技术也可以提供数据的安全供给和应用。
在杜小勇看来,为了保障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供给,需要我们从多个维度去实施数据治理。除了必要的政策保障之外,还应该建立相应的数据标准体系,发展数据安全流通技术,培育数据产业生态并积极开展探索实践。
持续开发利用各地公共数据资源
在谈到各地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时,杜小勇建议,可从以下三点着手。
首先,场景驱动。比如,结合破解“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系统地梳理各条块业务需要基层组织“感知”的信息是什么,帮助基层组织完善信息采集体系。“只填一张表”,不要“一事一议”去采集信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如果每一个业务系统,都需要基层采集数据,必然导致重复采集、多头采集,这是造成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重要原因之一。《意见》对丰富应用场景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次,目标驱动。各地可结合各自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明确堵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发相关的公共数据资源,以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为了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的,是为各行各业赋能的,助力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
最后,树立标杆。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新生事物,普遍存在“不愿、不敢、不会”的问题,需要各地在《意见》及有关文件的指导下,积极探索,打造一批标杆案例,让周边的人看得见、学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