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中国企业公开的标准必要专利同族占全部数量的38%,已经成为5G标准必要专利的最主要专利来源国之一。中国在6G关键技术太赫兹技术、空天海地一体化技术、确定性网络技术、基于AI的空口技术专利申请占比35%,全球申请量位列第一。
“专利是竞争的‘武器’,是合理合法的公平手段,是未来知识产权竞争的核心点,需要有效运用规则并熟练掌握其中的技巧。”赛迪智库知识产权所研究员于鹏在接受《通信产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数字化转型大潮下,专利的布局已经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首先,专利具有合法技术排他权,获取超额利润;获得使用技术的自由;获得许可和转让收益等三大作用。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已经较为完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特别是对于专利。赔偿额显著增加(最高5倍惩罚性赔偿)、诉讼期限明显缩短,行政执法得到加强,因此更能体现出专利对企业的上述价值,良好的专利布局比过去有更明显的运用价值。
其次,数字化社会中有无所不在的终端、无所不在的网络和无所不在的计算,相关技术会持续创新,例如5G+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无人驾驶、智慧城市、数字健康等领域会有广泛应用,抢先在这些领域进行专利布局,关系到相关企业在这些领域的竞争力。
对于华为5G专利收费低的现象,于鹏告诉《通信产业报》全媒体记者,华为最初想通过自己的收费标准建立一个收费的合理标准,但由于打破了行业惯例也遇到了很大阻力。
华为总结经验,在任正非签发的《专利许可业务汇报》会议纪要中提出了收费不是最终目的,最主要的是通过沟通和谈判,理清华为与使用华为专利者双方的关系;构建合理的价格基准,让产业界公平合理地使用华为的专利技术,当然专利收费也不能太低。
那么,专利收费是否会遏制产业链的发展呢?“在通信领域,专利许可费是产业价值链分配的一环,规范的许可行为、合理的许可费用可以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过高的许可费用、滥用诉讼则会抑制创新技术的使用和推广。”于鹏建议,应该通过规范相关许可行为,禁止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干扰企业正常运营、收取不合理许可费等行为。
据于鹏介绍,2010年10月诺基亚公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华勤公司侵犯其4件专利(其中三件为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是通信领域专利权人在中国提起的第一起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其后,我国发生了大量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我国司法机构通过审判实践正在逐步规范相关行为。
例如,华为公司诉交互数字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纠纷案和华为公司诉康文森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中一审法院均裁定了合理的费率;在华为公司诉交互数字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交互数字公司对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的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其许可中存在不公平的过高定价行为;在OPPO与夏普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中,中国法院还首次以成文裁定的形式确认中国法院对于标准必要专利(SEP)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并裁定夏普在本案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不得向其他国家、地区就本案所涉专利对OPPO公司提出新的诉讼或司法禁令,使OPPO免受“域外禁令”胁迫。
然而,5G/6G专利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挑战。于鹏认为应该从三方面着手发展。
第一,要加大对海外重点国家的专利布局,在海外的专利布局应能支撑我们的产品销往世界各地。
第二,采取多种手段激励企业参与预先研究、基础研究进行技术积累;探索产学研在预先研究、基础研究的合作模式,以及人才、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流动模式。
第三,坚持开放与融合。要争取在既有标准组织积极推进 6G标准制定,联合尽可能多的国家协调相关利益;通过参与国际专利池许可,参与国际相关专利运营;树立中国创新者、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维护者的国际形象,协调相关国际关系。
专家简介
于鹏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知识产权专家,从事电子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专题研究、专利分析、司法鉴定等工作十余年;参与基础软件和高端通用芯片两个国家重大专项和二十余个部委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对软件、集成电路、通信、标准等领域知识产权问题有深入研究;参与七十余件知识产权案件司法鉴定,作为技术专家出具了多个司法鉴定意见并出庭作证;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四十余家企业的知识产权项目,协助企业完成知识产权策略制定、专利分析、专利挖掘和布局、专利评审、知识产权风险分析与应对、诉讼应对、知识产权许可、软件开源策略及其知识产权政策制定、投资和并购前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注:原文首发于《通信产业网》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