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女子“造谣男友”是强奸犯,法院:判道歉,赔偿1300元!

金十斤论 2024-03-03 11:45:18

对恶就应该严惩,如果轻饶恶人,是对守法者的不公,一个事件中,该考虑的是如何维护普通人的利益,而不是过多考虑加害者的权益,对于无事生非者,要么严惩要么重罚,否则起不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3月3号讯,信阳法院公布了一则造谣案例引发热议,一名女子和男友大学期间有感情纠纷,女子没有用正常手段解决,反而对男友造谣,说男友是强奸犯,最终警方查明并无此事,但男子所在的学校为了维护名誉却让其休学了,最终法院判决女子道歉,并赔偿对方1300元,然而这个结果却让很多人不满。

女子小红和小明是男女朋友关系,大学期间因为感情问题发生了激烈争执,小红于是报警称,遭到了小明的强奸,警方调查后发现并没有犯罪事实,于是没有立案,但是小红却气不过,认为对方骗了自己感情,决定对小明报复。

2023年9月份,小红安排朋友利用虚拟账户,多次在小明就读大学的帖子下,散播谣言,说小明是强奸犯,这种帖子很快引起了网友围观,也让小明所在的大学注意到了,学校因为这严重影响了学校声誉,所以对小明进行了停学处理。

小明知道是前女友小红在背后造谣,于是将小红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小红在网络平台发布谣言,造成了小明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评价降低,直接导致小明无学可上,小红行为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小红在小明大学的某超话中道歉,道歉帖子30天内不能删除,同时赔偿小明1300元,这些钱是小明为了维权的支出,也就是小红其实并没有赔偿,造谣的结果只是道歉,这和一些典型案例结果天差地别。

曾经的“快递造谣案”,两名男子对无辜女子造谣,最终这两名男子被判刑处理,而小红和小明虽然是因为感情纠纷引发的造谣,但仅仅道歉还是太轻饶了,轻饶就等于纵容,因为作恶者并不会后悔,受害者的损失也没得到赔偿。

我们不知道小红和小明的感情纠纷谁对谁错,但是小红造谣对方是强奸犯,这显然是打击报复,妥妥的违法犯罪,对待这种行为,即便不判刑也该重罚,毕竟小明因为谣言不能上学,还在学校中丧失了颜面,不补偿怎么算正义呢?

谣言之所以横生,就是因为处罚太轻,一些人为了利益不惜以身犯险,反正惩罚结果不重,有人就会权衡利弊作恶,如果是男的造谣女的,也会是这个轻饶的结果吗?男女平等就应该一视同仁,对于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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