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震惊!邢台多名未成年人疑轮奸未成年少女
据河北邢台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网传“未成年少女疑被性侵”视频所涉案件,邢台公安机关已于8月28日侦破,涉案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全部被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侦办中。(9月11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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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10日晚上,在微信朋友圈就看过到这个视频。视频显示,多名男子疑对一名未成年女生实施性侵犯,有人似乎是在控制住女生胳臂,让另一名男子对其性侵,被侵犯的女生不停地挣扎、哭叫,而那些“小畜生”却仍在嬉笑,好像是在做一件稀松平常的游戏,而这名受害女生,仅仅是这帮“小畜生”游戏的一个道具,画面令人震惊!观看者如果没有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甚至都没有办法坚持把整个视频看完。
从警方通报内容看,这又是一起未成年“人渣”侵害同为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警方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不传播扩散相关视频及消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受害人尽快步入正常生活,这是有法可依的。但是,此前类似案件很少能办成保护守法未成年受害人,反而办成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这就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原则大相径庭了,实际上起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反作用”。
从画面看,这些作案的“小畜生”很难看出是否未成年。而结合警方通报内容看,这些“小畜生”虽然仍是未成年人,但看样子都是超过14周岁,甚至超过16周岁了,无疑要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此前一直在关注“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去年上报的题为《对杀人强奸等重罪,应取消“刑事责任年龄”优待》的社情民意中就有建议:中国应该效仿美国这37个州的做法,对于强奸、杀人这类恶性案件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定为10岁以下,最好是对重罪作案人直接取消“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即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罪的,无论年龄多大,一律负刑事责任。
我这个建议的理由十分简单,人类自有记忆之后,就懂得不能杀人、不能强奸。你有体力从事故意杀人,有生理欲望去强奸他人,你的心智在这方面已经基本成熟了。有能力杀人、强奸,还不知道杀人、强奸犯法?因此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相信,如果能对重罪作案人直接取消“刑事责任年龄”优待后,未成年人就会消除“犯罪趁早”的混账思维,“小畜生”也必将大幅度减少。
说句内心或许并不光明的话,每次看到类似的案件,一贯倡导“依法治国”的我,内心总会产生一丝丝对发生于1983年那次“严打”的回忆,甚至非理智地希望全国再来一次这样的“严打”,将这些“小畜生”一枪崩了解气。因为按照现行法律,这些“小畜生”都不会判得很重,若干年后出狱,又是社会一大祸害。
就该案而言,这已经是一起集体“轮奸案”了。据YOU KU视频《多地警方调查未成年少女遭性侵视频:疑几年前视频 境外网站传入》字幕显示:,我的一位朋友托我转发他在一个网站里浏览到的一条几个未成年男生轮奸一个未成年女生的视频,女生全程在呼喊和反抗,但是她被人死按住动弹不得,那几个强奸犯却在一旁嬉皮笑脸。
既然是“轮奸案”,轮奸对象也是一位未成年少女,法律理应对参与轮奸的“小畜生”们实施严惩。这些“小畜生”轮奸了未成年女生仍不尽兴,竟然还将视频上传网上,性质极其恶劣,理应“加重处罚”后再“加重处罚”。
借此,我还要再次提醒立法人员、司法人员,保护未成年人,应该是保护守法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违法的未成年人。你们千万不要将这个关系搞颠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