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姚销通 2024-03-27 06:41:28
当前已经进入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阶段,冯老师一直给大家讲一定要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和年度汇算清缴,否则造成个人涉嫌偷税漏税影响到个人及家庭,为此冯老师分三大部分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的问题,主要是针对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之一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的基本概念: 1、关于个人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国内个人取得的净所得均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三大类:(1)综合所得类: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经营所得:个独、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依法从事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中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我们重点说明综合所得。 2、什么是综合所得汇算清缴: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相应各项扣减金额之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从3.6万到96万7个阶梯从3%到45%不等),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这就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3、如何办理汇算清缴: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办理方式包括:自行办理、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包括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的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4、汇算清缴的特殊情况规定: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由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存在股权(股票)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之二个税汇算清缴的基本规定: 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有哪些具体的汇总计算与补税退税的具体规定,冯老师给大家做5个方面的介绍: 1、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2、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可享受的税前扣除:(1)基础费用:减除年度费用6万元;(2)专项扣除: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3)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4)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5)捐赠: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4、扣除的特别规定:(1)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2)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进行提示提醒,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违规违法的处理: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之三个税汇算清缴的7项附加扣除计算: 关于7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和计算方法,冯老师给大家做详细的介绍: 1、子女教育:扣除范围:(1)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3)高中教育阶段:普高、中等职业、技工教育;(4)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扣除方式:定额扣除;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扣除主体: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或一方全额扣除。 2、继续教育:扣除范围:(1)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取得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由本人扣除;(2)学历继续教育支出: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扣除400元,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人扣除,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允许资格教育和学历教育同时扣除,但分别只能报一个。 3、大病医疗: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后发生的个人负担部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主体:医药费用支出可以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是次年汇算时享受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操作标准的100%扣除,或者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未婚的由本人扣除,夫妻在相同城市的只能由承租人扣除,夫妻在不同城市分别租房的则分别扣除。扣除标准按所在城市级别而定,100万户籍人口以下的800元/月,100万人口以上的1100元/月,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按1500元/月。注意:在同一年度内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只能选择一个不能同时。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独生子女的3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的通过平均、约定、指定等方式的分摊3000元/月,但一人不超过1500元/月。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2000元/每月/每孩,由父母(监护人)可以一人100%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0 阅读:143

姚销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