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死没那么容易:在清朝,哪怕死刑犯的生命权也不能被随意剥夺

泽阳谈历史 2023-06-23 21:27:02

生命权,是一个人最重要的权力。在现代人看来,古代君主、官吏似乎掌握了普通百姓的生杀予夺的大权,轻则杖,重则斩,生命等同草芥一般。实际上,这种被影视作品刻画出来的历史多半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关于清朝,很多人有一种偏见,可事实上清朝对普通百姓的死刑处理是非常谨慎的,一个罪犯的处死,要经过多道程序,秋审制度就是最好的证明。

一、死刑复核制度,想死没那么容易

所谓秋审制度,就是死刑复核制度。清代的最高刑罚是死刑,死刑一般分为两种形式:斩和绞(像凌迟等肉刑也存在,但不是普遍形式)。当一个嫌疑犯被确定为死刑后(除了罪行十分严重的死刑犯,比如“十恶”之类的),并不是被马上执行,而是在第二年秋天,经过中央刑部、大理寺等多个部门会审,再提交皇帝批准后才能被处置。这期间叫“斩监候”或“绞监候”,意思是等待处死。

在一些清朝影视剧中,区区县官就处死囚犯的情况是基本不存在的,这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死刑的处置权只能在皇帝的手中。实际上,不仅是清朝,我国古代在很早的时候就有这种死刑复核制度了。

秦汉以前,我国的死刑复核制度还不完善,但是也有发展的迹象了,比如在商朝,罪犯的判决需要经过“正”官的处理,“正”官禀告大司寇,大司寇再禀报给商王。但是由于资料的缺失,我们没法更深入地了解这种情况。秦汉时期的郡守是两千石官,权力比后世的地方长官要大,其中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郡守掌握了死刑权。

地方官员的死刑权最终在隋朝被收回,地方不再具有单独处置死刑犯的权力。但是我们需要明白,谨慎用刑是古代统治者一直推崇的政策,这并不是隋朝以后才形成的。将臣民的性命视为草芥,随意草菅人命,这显然不是一个统治者应有的素养。

唐朝是各方面都高度发展的时期,其被推崇的不仅是政治、经济,还有法律文化。在唐代,普通的案件会有中央官员进行巡视,重大案件甚至要大理寺卿、刑部尚书以及御史中丞共同处理,这被称为“三司推事”。此后,多方共审成为主流,这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

二、秋审怎么审?

如前文所述,政府对死刑的处置只能掌握在皇帝手中,但是这不代表死刑犯都要亲自送到皇帝面前。清朝法律规定,审案不能越级,违者施以笞刑,就是用长细木条鞭打,并且还要发回原来的审级。一般来讲,所有的案件都要经过县政府(或一般州政府)的处理才会变得顺理成章。虽然县官仅仅具有施行笞刑的权力,但是他们的判决往往是最重要的,完全可以影响最后的结果,因为他们是首批接触到案情的人。

县官审完后,上报给府,府上报给按察使,按察使上报给督抚,这样,一个涉及死刑的案件在地方上的流程才算结束。随后由督抚上报给皇帝,皇帝命令刑部审核,如果无误后,秋审程序才会被启动。

秋审到底是怎么审理的呢?

当各省的死刑案件交到中央时,刑部就开始忙活了,他们需要将各种案件分门别类,然后派出专员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目的是判断督抚的处置是否合理,有没有冤假错案。审核过程会严格把关,分多人多次批阅。最后他们将案件的性质分为四种——“实、缓、矜、留”,并给出处置的意见。

接下来才是重头戏,被称为“秋谳大典”。

当年的八月某日,大清帝国几乎所有的中央主要大官均会莅临天安门外的金水桥,具体包括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以及大理寺、通政司的长官。此外还有御史、给事中,乃至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等。从官员的数量和官阶上来看,清朝对秋审制度是无比重视的。

北京金水桥

是时,官员相次而坐,场面庄严肃穆。先由刑部官员按省分别传唱罪犯的行为和所拟定的判决。堂上所坐的官吏如果没有异议,刑部官员便会接着念案件,有异议的话就由那些官员进行讨论,实在讨论不下的时候,最后交由皇帝定夺。在古代,皇帝就是最高法官,也享有最高司法权。

秋审审核的都是死刑犯,但不一定都会被处死,有意思的是,大多数死刑案件会被判为“缓”,就是延期办理或者改判流刑(流放)、徒刑(坐牢)。还有一小部分案件会被判为“矜”和,他们也不会被处死。“矜”多涉及老年人和孩童,在古代还有高龄免刑的规定。“留”比较特殊,如果一个罪犯是独子,他被处死后,家里老人没有人赡养,这种情况便会触发这条规则。从这里来看,我国古代的刑罚不乏人道主义的光辉。

当案件的性质被定为“实”后,就代表罪犯离死刑不远了。虽然案件已经经过了多道程序,但还是需要皇帝的勾决才能合法。皇帝走的仅仅是个流程,不过背后的深意非常明显,这个国家臣民的生命必须要由他掌握才行。

秋审后,由刑部代表众臣向皇帝请求裁决。皇帝在接收到案件后,会亲自或者指派大学士在名单上勾决。勾或不勾,关键在于皇帝。被皇帝勾上的名单会被再次送回到刑部,刑部分省下发。名单到则死期到,罪犯将会被执行死刑。到这里,一个死刑案件才算完成。

从死刑案件的发生,到县官初审,再经过府、按察使、督抚、刑部、秋审以及皇帝的勾决,再到最后被处决,案件才算最终完成。这种程序不可谓不繁琐、不严密,反映出清朝统治者对臣民生命的重视。

皇帝勾决才能生效

文史君说

“专制”往往是我们表述封建王朝的常用词汇,影视作品里草菅人命的事情常有发生,可事实上是否如此呢?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想,如果统治者随意残害子民,一个王朝还能够维持数百年吗?当然了,并不是说古代社会就是一片和谐的存在,案件审理也并不都秉持如此公正的程序,文史君所要强调的是看待任何事物都要有辩证的眼光,而不是被先入为主的观念限制了思维和眼界。

参考文献

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李燕华:《清代秋审制度研究》,山东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作者:浩然文史:士为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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