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父亲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女儿法院判无效

吴律无虑 2024-06-20 12:00:26

刘女士是独生女,父母离婚后父亲分得一套房子。后父亲再婚,再婚妻子多次要求父亲立遗嘱将房产留给自己,父亲就写了一份自书遗嘱。父亲病重住院期间,刘女士陪护父亲时,父亲提出要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女儿。由于父亲无法自己写,刘女士找邻居,按父亲的意思打印了一份遗嘱,父亲和邻居都签了字。当晚,刘女士查法律得知打印遗嘱需要两个见证人,于是又找一个邻居,请她在遗嘱上补了签名。父亲去世后,刘女士和后老伴都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亲给后老伴留的自书遗嘱是父亲本人亲笔书写,合法有效。父亲留给刘女士的遗嘱虽然时间在后,但由于是打印遗嘱,鉴证过程不合格,遗嘱无效,房产判给后老伴所有。刘女士的遗嘱虽然有两个见证人签字,但只有一个人在场,另一个人当时不在场,是后补的签名,因此遗嘱无效。

所以立遗嘱要谨慎,必要时最好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指导操作,才能确保遗产顺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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