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以来,“审计”通常是由专门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在不受外部环境和力量干扰的情况下,对国家和社会组织的重大工程、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对宋代审计制度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其过程和演变,以期为目前较为完善的审计审计制度提供参考。
研究背景及目的在中国历史上,“审计”一词最早是宋太宗于992年作为“审计法院”使用的。
“审计”一词在宋代以前就已广泛使用,一直是指详细、细致、周密,但并不包括对钱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的意义。
南宋时期,“审计庭”的恢复成为审计调查的一种自然方式,是宋代对先进审计理念的重要创新,提高了国家审计的地位,以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为中心,制定了专门的审计路径来组织后续工作。
由此可以明确,中国审计虽然发展历史悠久,相关工作出现较早,但到宋代才进入相对繁荣时期。
经过复杂的变革,宋氏的审计制度和审计体系最终达到了成熟的程度,为降低成本、实现财务平衡做出了重要贡献。
这一部分是受政治经济发展的影响,一部分是因为宋代达到了中国古代商品经济的第二个高峰。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现代审计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审计源起及宋朝审计制度发展进程“审计”本质上是一种监督职能,而国家审计作为一种监督制度,早在秦代就已经出现,到宋代发展得比较完善。
一、审计源起
最早成立的机构,用“审计”这个词命名,可以在现有的历史资料中找到并证明,它只出现在宋代,有一个“审计部门”,当时由太伏寺负责:“高宗建阳元年,高宗元年五月十一日颁布诏令,据此,各师的特部和各军的特部,在特字下曾与皇名同音,应改为各军各师的审计部。
虽然“审计署”所从事的工作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审计,但它却开创了“审计”的经济实践。
宋代,在一般监察机构中,朝廷级别最高,属于国家监察机构,“朝廷以纠吏之弊,以整肃纪律为业”;他是独立的,不受其他势力的干涉;“他专职从事监督工作,具有一般国家审计的一些特点。”
审查了六次检查,其中最重要的一次在年底记录下来,以便能够通过一项决议。
该寺所辖的“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国库管理,显然不属于监察部门;主要是内部审计,没有政府审计。
北宋时期在各部门中,由太傅寺管理的,除了东西德佐藏金库、内藏金库和粮食物资所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部门叫审计司:“(太傅寺)下有二十五个官方部门:西京、南京、北京设立了左藏金库和内藏金库。
审计司负责审计国家移交和接收的货物数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审计”作为机构名称,在随后的一千年里,“审计”一词被广泛使用。
二、宋朝审计制度的发展进程
宋代审计的大繁荣为现代审计的进步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坚实的基础,这与审计制度的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总的来说,宋代审计制度的发展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宋初至西凤新法开始,即公元960年以后。
公元1068年至公元1068年,历时100多年,在这一时期,政府认识到改革宋朝建立以来的文官制度的迫切性。
在这方面,经过几位君主的努力,对以集权为核心的审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初步建立了财务系统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阶段从西凤新法实施到北宋末期,即公元1069年至1127年,历时50多年,宋朝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了一系列的治理弊端,特别是冗员、兵员、开支等问题持续存在,使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凸显出来。
宋神宗即位后,一直致力于消弭弊端,化解其统治危机,希望通过立法变革和革新来改变现状。
然而,由于变法以失败告终,宋代的审修制度直到北宋末期一直处于新旧交替的状态,其变化不是线性的,而是呈现出螺旋式的变化。
第三阶段是南宋时期。到南宋建立之时,宋朝的经济重心开始向南转移。
无可避免地削弱了律政司的审计权力,甚至不再是负责审计事务的机构,取而代之的是由审计署和审裁署负责内部审计。
宋朝审计制度的演变审计和审计机关都被认为是宋代的发明,出现了许多以审计命名的审计机关,如审计部、审计所等。这些机构的出现,无论是从名称的界定,还是从审计机构制度的完善,都被认为是中国审计制度史上的重大事件和里程碑。
宋代审计制度以审慎、严谨为审计目标,虽然与现代审计理念存在较大差异,但其审慎、严谨以及审慎、审慎的内涵深刻体现了审计制度的内在要求和精神追求。
分析其演变,有助于更客观地认识宋代审计的真相,也有助于从历史的角度看待审计,准确揭示其本质。
一、审计权高度集中阶段
宋朝建立后,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宫廷管理都经历了深刻的重构。
在中央管理领域,宋朝初期设立枢密院,执掌军政大权,以及负责协调国家财政的三个部门,将当时的财政大臣的军事、行政、财政事权进行了划分,达到了权力制衡、打破权力垄断的目的,在地方治理领域,通过地方事权的划分,加强了对地方权力的控制。
到元丰改革时,宋代审计制度基本延续了晚唐的模式,唯一不同的是设立了专门的审计机构来开展审计工作(主要是内部审计)。
当时保留司法部作为政府的外部审计机构,但它起的作用很小,甚至是形式上的,而且几乎没有实权。
比如当时的临时法务部长职位,一般都是由没有职能的朝臣担任,没有任何实权成分,一般认为这个阶段比较重要、比较稳定的审计机构是法务部的三个部和一个司。
三个部负责监督和控制出纳账户,包括盐铁部、财政部和国库部的账户,通过检查错误、遗漏和异常情况,确保收入和支出的合理性。
二、审计事务和内容极大丰富阶段
宋朝在神宗统治下对审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主要围绕审计决策机制的发展和审计官员职权范围的调整。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毕部及其职能得到恢复和重新界定,并在延续原有审计体制的基础上,实行财政与审计分离,将毕部、路监、州总司的职能整合。
其次,成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审计机关——审计司——以太傅寺为名,其主要职责是审计财务库。
第三,对军队部等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改革,允许不同内部审计机构权责重叠,在相互审查过程中体现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当时,内务部的其他部门都没有独立的、专门的审计机构,只有杜坚基例外,杜坚基后来以杜坚基为首,最终在北宋末年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内务部审计体系。
三、审计体制不断健全阶段
内部审计机构在宋代审计体制改革过程中,如隶属三部的骑兵步兵部,则进一步简化合并,“将骑兵步兵两院合二为一,设两个专钩部,接诸官诸军接待”。
这“两个专门部门”主要负责军队开支和百名官员工资的审计和审计,以及军队和全国各地向内政部提交的财政账目以及财政转移、税收和预算的审计和复查,职能范围广泛。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宋高宗赵构的名字,到南宋元年,当时的军部署更名为审计所,是当时南宋最重要的审计机构。
平心而论,它是中国古代审计史上第一个专门从事国家级审计的审计机构,名为“审计”。
当时,审计所的工作“重点是对军事单位的审计,这与毛康部门对地方州的审计不同”。
审计工作是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提高两个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
对宋朝审计制度的几点评价一、审计工作以内部审计为主
北宋时期审计部门等二十几个部门的地位,如粮食与物资研究所,组织库,茶库等,是平等的,并且是一种平行的、平行的关系,都在太伏寺设立。
工作重点是检查粮食和物资的分配,并负责太伏寺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职能,"(太伏寺)秘书负责国家的财政和物资政策及命令,并以国库、出纳、商税、平淮、商事、少清为第二,总理为首,少卿次之,宰相统领。
南宋初年,内政部设立了审计机构,与现代财政部门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大体相似。审计署和审计署虽然是当时的内部审计机构,但并没有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
从今天来看,审计机关要在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能够促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否则,审计工作将变得毫无必要,审计机构将变得几乎毫无用处。
二、审计效果提升需理论研究与实践支撑
审计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监督权在特定经济关系中独立行使的产物。
宋代审计实践中,以财政、金融、财产为重点开展审计工作,以考核、检查和评价官员的工作绩效和工作表现。
体现了利益与权力的综合考量,是对经济监督与权力制约的有效回应,甚至可以说宋代审计在本质上已经采用了国家审计的雏形,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审计史上国家审计的传统色彩。
因此,在研究宋代审计史和审计制度时,必须深入挖掘其审计文化,重点研究审计的内涵和语境,以构建具有地方特色和实效性的审计制度。
此外,在审计制度变更问题上,不能动辄,特别是在审计机构设立、合并或撤销时,要抓住时机,客观决策,防止出现不实名、不露面的审计机构,防止不积极的审计人员混入、隐瞒真相。
总结上述机构的出现以及与之相关的审计工作,既可以看作是审计制度的延续和延续,也可以看作是其内涵的丰富和发展。
一方面反映了宋代审计制度的轨迹和演变,让人们看到了审计制度建立的最初形态。
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世界开放审计史上的经验教训,为现代社会审计的发展提供更有价值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