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偷车的贼出了车祸,失主看他们可怜,没有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可后来偷车贼的家人居然把失主告上了法庭,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法庭居然判决失主需要承担一部分的法律责任。
【案件过程】
2015年8月的一天凌晨,四川省邡市区的居民廖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辆被盗。当时的他正在当地的一家酒吧里玩得正开心。
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断了正在兴头上的他。他给朋友们说了一声,找到安静的地方接通了电话。
电话的另一头是廖先生的朋友,刚接通电话他就忙问廖先生现在在哪是否安全,廖先生直觉得奇怪,跟朋友报了平安,接着反问道出了什么事情。
而朋友讲的话却让他吓了一跳——他在街上闲逛时目睹了一起车祸的发生,而出事的车辆的车牌号竟和廖先生的车一模一样!
廖先生嘱咐朋友别先挂电话,帮自己盯着点,自己也顾不得喝酒聊天了,匆匆赶到了酒吧外。
果不其然,自己停在酒吧外的车已经不见了踪影,再一摸裤兜,兜里的车钥匙也不见了。
廖先生感到一阵头疼,他明白自己的车这是被偷走了,而且就在刚刚还出了事故!
这辆车虽然一直都是自己在开,但其实是自己父亲名下的,父亲才是这辆车真正的车主。所以,廖先生也第一时间打通了父亲的电话,刚想开口解释一番,不料却被父亲抢走了。
原来经路人报警后,车辆的信息很快被警方核实,而车主信息一栏显示,车主的年龄为49岁,显然跟车祸现场年轻的死者对不上号。于是,警方第一时间就联系上了车主——廖先生的父亲。
廖先生一听有人开自己的车出了人命,吓得酒都醒了,赶紧和父亲一起前往了车祸现场。
廖氏父子赶到现场对死者进行了辨认,没想到他竟是自己家的熟人。死者是周某,跟他们家已经有了很久的来往,而他,也是今天跟廖先生去酒吧喝酒的同行人之一。
看见这副熟面孔,廖先生紧接着也就猜到了八九分真相。想必周某正是趁自己喝多了在酒吧蹦迪的时候,偷偷顺走了自己不知随手放在哪里的车钥匙。
当时发现周某不见了身影,廖先生还以为他是喝高了先回去休息了,没想到这小子是偷了自己的车溜之大吉了。不过死者为大,见周某这么年轻就丧失了生命,廖先生也就没在心里跟他计较车的问题。
之后,廖先生又协助警方进行了调查。监控录像显示,当晚周某喝完酒后驾着车行驶在路上,因酒精的作用他开得歪歪扭扭,一头撞到了路边的消防栓上,最后因颅骨开放性骨折,脑挫裂伤死亡。
酒驾的周某被认定承担这场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车辆维修的费用,廖先生也看周某的父母刚刚才经历了丧子之痛,实在太可怜,也没有再要求赔偿。
周某是家中独子,家里并不富裕,他的父母在附近的一家工厂打工,拿着微薄的收入养活着这个家。
周某自初中毕业便外出打工,虽说他也没什么本事,但胜在年轻体壮,所以赚到的钱也是比父母二人加起来更多。而且周某还很孝顺,拿到的工资会交很大一部分到父母手里补贴家用。
家境不好的周某一直没能自己买车,而今晚他在酒吧看到喝多的廖先生将车钥匙随手丢到了茶水桌上,便接着起了歹心。
他拿走了车钥匙开走了廖先生的车,不料却也就此酿成了大祸,葬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对周家父母来说,他们失去的是自己疼爱的儿子,也是一个支撑家里的收入来源。
这些情况廖先生和父亲都知晓,也看在眼里,他们知道周某的死对他父母来说实在难以承担。所以出于好心,他们并没有做一些雪上加霜的事情。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告一段落,谁知一段时间后事情却发生了逆转。
周某的家属却对廖先生提起了诉讼,他们要求廖家父子赔偿周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5万元。他们主张,廖先生在车辆被盗后没有立即报警,使周某有机会驾驶该车辆并因此丧生。
他们进一步指出,廖先生的车辆没有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查,这可能是导致车辆失控的原因。
廖先生对此感到困惑和恼火,他坚称自己在发现车辆被盗后第一时间便准备报警并且他的车辆一直都是按规定进行维护的。
他认为周某的家属只是试图将责任推卸到他身上,亏得自己家车的维修费用他还因为心软没有要求赔偿。
不过眼看对方就这么撕破了脸,自己也别再做什么烂好人了。在案件审理期间,廖先生正好收到了车辆的维修单,他立刻提起反诉,要求周家赔偿自家的车辆维修费。
但是,法院以两案不属同一法律体系、不宜合并审理为由驳回了廖先生反诉的请求。
更令廖先生没想到的是,经过一系列的审理,法院竟最终判决廖先生应承担周某死亡的5%的原因,应一次性赔偿周某死亡产生的损失2万余元。
【以案释法】
周某的家属所提的诉讼,主要是让法院对责任进行归因,即需要确定廖先生的行为是否对周某的死亡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然而,此案中是否存在廖先生的过错,以及其行为是否对周某的死亡构成直接影响,需要在法庭上进行具体的审查和判断。
根据法院的审理,廖先生因为车辆被盗,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主意义务,所以周某的死亡也有廖先生的过错,他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另外对于周某,他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驾驶廖先生的车辆,这属于对他人财产的侵犯,即非法侵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犯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周某拿走廖先生的钥匙并偷走车的行为应当被判为盗窃罪。
对于周某的醉驾和超速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33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此外,醉驾和超速行为可能导致公共安全事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某的醉酒驾驶,危害的又岂止是自己的安危,路上所有的来往车辆和行人也都经历了一夜巨大的潜在危险。
在法律关系中,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周某的不幸死亡,首要的原因应该是他的醉驾和超速行为,而这些行为是他自己可以控制和避免的。
因此,周某的家属在寻求赔偿的过程中,需要理性地看待周某的行为和其死亡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简单地将责任推给他人。
虽然周某的家属的想法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法律的判断并不会受情感的影响。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公正和公平,而不是为了满足个别人的情感需求。
因此,周某的家属需要对周某的行为进行深入的反思,而不是将责任推给无辜的廖先生。同时,对于廖先生来说,这也是一个教训,提醒他在未来更加注意车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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