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同步交“表述习惯形成”诉状!但没说不用交“要素式”诉状

海江疑难案件 2025-01-11 05:22:50

上周,要素式起诉状讨论得沸沸扬扬,甚至调侃说道:当了三十年的老律师,却不会写起诉状!

1月9日,最高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对于“必须使用起诉状示范文本才能立案”问题作出回应,表示: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填写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不影响同步提交其按照自己表述习惯形成的起诉状、答辩状。

图源:人民法院报

01 “同步提交”是什么意思?

“同步提交其按照自己表述习惯形成的诉状”,从字面上看,最高法鼓励当事人使用标准化的起诉状示范文本,如果你认为示范文本不能清晰表达自己的诉求,还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习惯提交另外一份“原创版”的起诉状(就我们平时用惯的模板),确保你在法律表述上的自由。

理论上,这样的解释似乎是最完美的“折中方案”:既能保证法律文书的统一性,避免法官们花费心思去看各种花式表述,又能保护当事人和律师表达自己主张的自由。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就意味着当事人不受影响,代理律师就可以自由发挥了呢?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注意看,这里说“可以同步”提交自己表述习惯形成的起诉状、答辩状,是否可以理解为:“表述习惯”诉状你可以不交,但“要素式”诉状你得要有?所以,哪份是主要,哪份是次要,你懂的!

02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巨大鸿沟

最高法立案庭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坚决防止违规以强制应用示范文本为由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不立,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对有案不立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要知道,律师行业的每一天,几乎都在与法院、法官规则“打交道”。在现实操作中,很多时候各个法院有自己的一套“诉讼法”,许多法院对文书格式有自己的要求,你就算是拿出了法律条文、最高法解释和一堆理论依据,也无法撼动他们对不予立案的坚持。律师还得一级一级向上投诉,督办,身心疲惫。

别的不怕,就怕到时候同步上交两份起诉状,法官依然只看要素式的那份,而忽略自由表述的诉状内容。

03“同步提交”下的审判效率与法律公正

从最高法的立场来看,允许“同步提交其他起诉状”似乎是想在审判效率与表达自由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但真正的平衡点是什么呢?是让案件的受理更加高效,还是让案件的判决更加公正?

不难发现,法院推行的“规范化”模式,实际上是以“效率”优先的名义,牺牲了部分案件的灵活性和个性化。如果你想让所有的案件都按照同一模板进行处理,无论案件多么复杂,最终呈现给法官的,都是一份格式规范的文书。

法官们每天处理的案件数量庞大,他们能在极短时间内理解每一份填满标准化格式的文书的真实含义吗?

而现在最高法明确可以同步提交“表述习惯”诉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除了看“要素式”起诉状外,还可以通过当事人提交的“表述习惯”诉状作为补充,了解更多案件信息,这也算拓宽了解案情的手段之一。

但问题又来了,本来就忙飞起的法官,还得看两份诉状,会不会更浪费时间?造成效率更加低下?

04法治的灵活性,不能被“格式”束缚

法律的力量在于其对个案的关怀与精准的判断,而不是一味追求效率与“标准化”的方式。

智能化、标准化的进程固然不可逆,但请不要让它扼杀法律的灵活性和公正性。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我们要看到技术进步的潜力,但更要坚守法律应有的“人情味”和审慎。

总的来说,虽然“同步提交其他起诉状”似乎给了当事人和律师一定的自由度,但从法律实务的角度来看,依然面临很多现实挑战。如果一个制度让我们不得不在格式与内容之间做出痛苦的妥协,那么这显然是“标准化”未能真正达到的“理想效果”。

但“要素式”诉状势在必行,改革也必经阵痛,各位律师还是早点改变用上要素式诉状模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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