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房产证加名离婚也分不到房产了吗?

案件饶浪环 2025-02-08 04:34:38

长久以来,男方买房女方要求加名,似乎是所有女人公认的保护自己权益的可靠方法,仿佛无论怎么样,只要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心就放下一半了,理所当然就认为这房子现在也有自己的一半了。

其实 ,即使新规出来以前,在房产证上加名了,离婚时女方要求分割一半,也不一定能支持一半,因为共同共有并不等于五五分,只有按份共有的五五分明确约定,才是五五分。所以很多人是分不清的,如果是共同共有,法院在房产分割上会根据出资情况、婚姻长短、生育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情况等因素来综合考虑房屋分割比例,并不是五五分。

而这次新规出来,就更绝了,直接规定即使房屋加名,离婚时房屋也归属出资的一方,另一方无权分割。这是进一步明确了谁出钱谁对房屋享有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财产。

此规定一出,很多人特别是一些仍旧持有旧观念的女性,纷纷表示不满,认为这样一来,结婚就更没意义了,到头来可能什么也分不到。而男性反而拍手称快,因为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男方被女方要求加名,很多男性表示苦此要求久矣,不加吧,很可能女方不高兴,婚姻就黄了;加吧,又怕女方借此来骗自己的财产,简直进退两难。

而新规这样强调了,算是给了男性一颗定心丸,名字可以加,面子可以给,但如果你要借此敛财,那不好意思,法律是不允许的。

但其实情况也并非大家想象中的那样,加了名,女方离婚什么也分不到。其实这样规定主要是强调,房子谁出资的,离婚时就归谁,该给女方补偿的也是一样要补的,其实跟以前的旧规定,本质上没有多大差别,只是用更明确的文字形式加以强调了而已。

举个例子,房子男方婚前买的,婚后给女方加名了,如果两年后女方要离婚,房子是会判给男方,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女方是否生育,对家庭贡献大小,双方过错程度等,判给女方一定的补偿,但是可能就跟这个房子没有关系了。以前可能是判给到房子的多少份额,然后折价补偿,但是现在大概率只是给一个明确金额补偿多少钱。

所以实际判决的结果,跟以前旧规相比,差异有多大,可能还是要看新规以后的具体判例,这就给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也给了当事人更多争取的机会,也给婚姻律师的办案能力提出了更加苛刻的考验。

总之,结果也并不如大家想象中的那么糟糕,房子虽然分不到,但是根据实际情况,还是能争取到补偿的。

此规定,很明显,防的就是通过房子加名,来获得实际出资方的大额财产权益,在实际判决中,难免出现不公。新规如此强调,也体现了法律的进步,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打击通过婚姻索取财物的不道德行为。

但这里同样有个问题,如果房子不仅加名,还约定是按份共有,那还能适用于新规吗?

比如,明确约定了五五分,那如果离婚,女方难道还是对房子一点权利都没有吗?新规里并没有明确排除这一项,所以应该这个约定还是有效的,等于是赠与嘛。如果连赠与行为都排除,那就有些过了,

所以,如果确实想加名,那就不要只是按照共同共有加名,因为共同共有从来都不意味着五五分,名字加上去只是证明你有一部分权利,至于权利多少,根据实际情况又法官自由裁量。而按份共有才是铁板钉钉的实际约定权利多少,如果再加上一个赠与合同,就更保险了。

所以,以后想要确保权利万无一失,加名并不是最明智的办法,明确的赠与协议,按份共有的变更登记会更有保障。

但无论怎样,婚姻法的不断修改,都是在提醒大众,以后想通过婚姻索取财物的机会会越来越少,法律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会越来越严格,目的也是为了让大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价值观,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来创造和守护财富。同时提醒女性要更加独立自强,毕竟如果财产是你个人的,法律也同样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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