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人都知道,收房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房屋的种种原因,导致业主不愿意收房,而往往因为不愿意收房,业主也会觉得这期间的物业费自己也不应该交,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2012年6月,李某在售楼部买了一套房,2014年4月通知其收房,王某一直到2018年才来验房,发现房屋内墙质量有问题,遂拒绝收房,期间物业多次催交物业费,但王某认为自己一没收房,二没入住,这期间就没有义务交物业费。双方协商未果,物业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法院,要求李某承担2014年到2024年的物业费19190元并办理收房手续。
法官经审理查明,李某的房屋内墙质量确实有问题,但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物业对此并无过错。但李某因自身原因推迟几年才收房,也并未及时向开发商交涉,现在用这个问题来对抗交物业费,显然不合理也不合法。且物业也明确了对于未办理入住的业主,物业费有相关的减免政策。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物业费减免协议,形成了解决方案,李某撤回起诉,办理了收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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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费的纠纷,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自己没交房,甚至没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就不应该交物业费;或者因为觉得物业某些方面服务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拒交物业费,诸如此类的纠纷很多。但从很多实际案例中也能看出,最后绝大部分案件还是被判决要交物业费。是法院刻意在保护强势的物业方吗?
其实也并非如此,关于未按时收房是否应该交物业费的问题,按照司法判决实践:如果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不能如期交房,业主第一时间应该找到建设单位,来确定维修还是退房,在此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是因为业主自身的原因,延迟收房,那在此期间的物业费,应当由业主自己承担。当然,关于金额的问题,因为没有办理入住,可以跟物业协商减免的问题。
对于其他常见的诸如因为不满意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的情况,还要看具体合同的约定,看物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但物业合同因为是物业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不用想都知道上面的条款肯定都是有利于物业自身的,可能这也是导致关于物业费的缴纳问题,物业胜诉率比较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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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为什么现实中物业确实比较强势,因为合同都是他们单方面制定的基本都是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所以业主很难以不交物业费来对抗。但如果物业的不作为或者某些行为确实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业主也是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但物业合同上应该不会有条款规定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如果业主对自己的物业确实不满意,那也可以成立业委会来表决换物业或者干脆不要物业,但这个在现实中处理起来也很麻烦,特别是一些比较大业主比较多的小区,很难做到统一,成立业委会都会变成非常棘手的问题,更别说让业委会来替代物业进行管理了,所以这大概也是现在很多物业特别强势的一个原因吧。
关于为什么我没有入住也要交物业费的问题,其实道理也很简单,你的房子也在管理的范围之内,你没有办法把你的那一间单独拎出小区以外说我的这个你不用管,当然理论上应该是可以减免的,因为至少垃圾方面的问题跟你没关系,这块的费用应该免掉。所以,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你长时间没有办理入住,可以跟物业协商减免的事情。具体能减免的额度,可能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可以具体上各地的发改委网站上查一下或者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