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节,聊聊放开“非婚生育”这个事儿,到底谁是受益者?

周兆成律师 2024-03-08 15:22:57

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印象,四川生育登记放开婚姻限制的事儿,上了好几轮热搜。当时很多人担心,放开非婚生育,有钱人只要保持单身就可以实现三妻四妾,生一堆孩子。优质生育资源被有钱人虹吸,阶级固化会进一步加深。

如今快一年过去了,这种“暴论”不攻自破。

我也可以放心地跟大家聊聊“非婚生育”这个问题了。

01 我国非婚生育情况

算起来,我国非婚生育早在2016年就放开了。

在那之前,非婚生育还要面临很多困难,落户手续难办不说,还要缴一大笔社会抚养费,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

这是当时人口国情决定的,毕竟那时候生太多孩子对国家来说是负担,要通过收费来调节平衡一下。

后来,2010年六普的时候,我国有1300万黑户,其中至少10%是非婚生子女,总量得有一百来万。

再加上人口国情变化,老龄化迫近,国家就考虑放开对非婚生育的限制。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文件,明确提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带上《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户口本,就能跟着父亲或母亲任意一方自由落户。

跟婚生子女唯一的区别就是,前者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后者只要一张非婚生育说明。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从这时候起,非婚生子女在落户、教育、医疗、保险、继承权方面,跟婚生子女就没有任何区别了。

之后呢,各地闻风而动,纷纷开始取消或者减少社会抚养费。

到2021年7月,中央发布优化生育政策的决定,正式提出——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彻底脱钩。

事实胜于雄辩。

要说非婚生育放开,那也是从2016年开始的,七年过去了,出现有些人担心的乱象了吗?

欧盟的非婚生育率平均高达42%,部分国家甚至飙到百分之六七十,按反对者的逻辑,这得国将不国了吧?其实呢?

人家活得好好的。

跟之前那些政策相比,四川放开的这个生育登记,只是方便国家监测人口,同时方便产妇享受免费产检、报销生育保险。

大家觉得那些经济上有条件养一大堆情人、远赴国外产子的人,会冲着免费产检和生育保险这点儿甜头,就大生特生吗?

02 非婚生育带来的问题怎么办?

至于出轨,找小三,养情人,婚外生子这些问题……

古今中外一直存在,法律不是不管,但不能全管。

毕竟婚外恋也是恋,法律从不插手恋爱关系。

那些以单身名义搞三妻四妾的,从来都不是靠法律调整的,周围人的唾沫星子自然会把他们淹死。

以跟我们同属儒家文化圈的日韩为例,他们压根就没有生育限制,非婚生育率也不过2%,压根不会成为社会主流。

更何况,我们还有一个重婚罪的底线约束,哪怕是以事实婚姻构成,法律也会重拳出击。

今年2月份就有个新闻,说的是已婚男子与他人同居生下儿女,警方就以涉嫌重婚罪把他刑拘了。

所以说,法律是一边放松对非婚生育的限制,一边一如既往地保护传统婚姻秩序。

这两者指向的社会价值不同,我们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那么,放开非婚生育的社会价值是什么呢?

03 非婚生育的受益人群

要搞清楚一个政策在保护谁,就要看矛盾最早从哪里爆发。

2016年,上海女性张萌(化名)结束一段亲密关系后发现怀孕,决定独自生下孩子。

可当生完孩子领保险时,却被告知:申领生育保险,必须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张萌觉得很不公平,自己虽然是非婚生育,可也履行了纳税、缴社保义务,为什么不能得到平等的社会资源?

于是,她一手将社保中心告上法庭,一手开始给人大代表写信建言。

当时有很多人大代表都给了她回应,对她的处境表示同情和支持,也呼吁大家都关注这个问题。

虽然经过法院的四次审理张萌还是败诉了,但上海高院在最终的判决书里也表示了对非婚生育群体的关心: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育女性及其婚姻家庭的生活和发展息息相关。对于张萌的诉求,本院表示理解,本院也将深切关注国家及本市生育保险制度的未来面向和持续发展。

所以大家看到了吗?

真正对这个政策有迫切需求的,不是那些包小三养情人的有钱人,而是一批没有结婚但有生育需求的单身妈妈。

有学者做过调查,这部分女性主要生活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东部省会城市,年龄在27岁到43岁之间。学历水平不乏硕士博士,年薪分布在20万到60万之间。

她们的共同特征是,受教育程度和经济收入都很高,对成为妻子和儿媳妇的角色没兴趣,但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小孩,选择非婚生育。

那么她们有没有这个权利呢?

04 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注意,法条说的是妇女,而不是已婚妇女。我国从来没有把婚姻视为为女性生育的必备条件,生育是所有女性的正当权利,当然也包括单身女性。

早在计划生育还比较严格的2002年,吉林省就规定过,满足相关条件的妇女,可以采取医学辅助生育技术生育子女。

这个规定被视为开我国单身生育之先河,在当时也是引起轩然大波。

但吉林硬是顶住压力,后面四次修改都没变更过这个条款。

参与立法的相关领导说:“立法不是为了限制公民,而是要在不违背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所以说,我们的立法者,远比很多人想象中更加前卫和开放。

严格来讲,我们压根就没有禁止过非婚生育,也就谈不上放开不放开,只是在不同的人口国情下,对激励措施进行一些调整而已。

前面状告人社中心的张萌,虽然经历了四次败诉,但在2021年政策调整后,成功线上办理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光是生育津贴一项就补了她5个月的产假工资,大大减轻了她抚养照顾孩子的负担。

所以,在人口负增长这个情况下,给非婚生育提供更多便利,既是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也能缓解我国人口结构压力,有什么不可以呢?

05 未来非婚生育的发展方向

2020年,我国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

这是官方首次使用“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这个说法,这意味着,咱们以后的大趋势,就是会为多元化生育提供更多支持和保障。

解除生育登记婚姻限制还只是个开始,可以想见的是,我国未来还会像吉林那样,进一步向单身女性开放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卫建委等17个部门,就在国务院的支持下提出,要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这意味着,未来能报销的不仅仅是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连单身生育这个过程本身,国家都能给承担下来。

最后,想跟大家说一句。

我们在评价一个政策好坏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的不是它是否符合自己的观念,而要看,它是否有利于保护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否符合我国发展的现实需要。

如果后面两个答案是肯定的,但就是有人怎么都看不惯。那问题很可能不是出在政策身上,而是出在一小部分人的观念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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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3-08 17:21

    更开放?为什么不推动社会分配体系的公平性?

  • 2024-03-09 08:49

    小三将成为最大受益者[哭哭]

  • 2024-03-08 20:11

    生育是有精神、物质基础的人的事,普通人怎么过好这一生才是基本!

  • 2024-03-08 20:56

    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将是大龄未婚女本人和其家庭的福音!她们受教育程度和经济收入普遍都很高,对成为妻子和儿媳妇的角色没兴趣,但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小孩,希望能选择非婚生育!很高兴,政策制定者看到了她们的诉求,为国家延续高素质基因提供了更多机会!

周兆成律师

简介:错换人生案代理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