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企业家讨工程款被批捕这件事,最高检已经过问了,公众号转发了贵州省的情况通报,里面提到会“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严格办理,维护司法公正。”
这两天,我也一直在关注相关讨论,那么我认为,这件事情里有3个常识需要重申:
第一,就算经过调查,事实情况与媒体报道有出入,也不应倒追记者责任。
《中国经营报》的报道发出后引起舆论轰动,当地区政府,凌晨三点发情况通报,称“六盘水市水城区共欠企业约2.2亿元”以及“区里要以1200万元化解所有2亿余元的债务”的报道均属不实。
“报道不实”,对一个专业记者而言,是非常严重的指控。
当事记者立刻晒出了报道依据,其中包括诸多司法文书以及政府文件,同时晒出的还有向政府方当事人发去的采访信息,但没有得到回应。
从这些情况看,记者的说法有证据支撑,也尽量履行了核实义务,一方当事人不愿接受采访,这是他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
可能有人要说,那他为啥不能再等等,等有人回应了再报道呢?
这其实是完全不懂传播规律的说法。
好多事情,能引起舆论关注的窗口期很短,一旦错过,就会不了了之。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事件当事人都有平等发声机会,具体事实细节完全可以在双方的辩驳中再行补充。
而事发当时,新闻媒体最重要的任务,就是通过报道来引起舆论注意,倒逼相关部门尽快作出回应或给出解决方案。
许多在舆论关注下解决的事件,都是这个规律。
从已知情况看,至少在报道发出的当时,记者该做的都做了,事情大致框架均有证据支撑,那么即使后续证明细节有出入,我们也不应当过于苛责。
第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大,是这件事的背景,但不应成为这件事的情节。
此事发生后,有媒体人点评:
“现在有少数地方连公务员的工资都拖欠,如果还有欠民营企业的款项,拿什么还?所以,每一起类似冲突都是催促我们一定要加快经济回暖和强劲起来的强烈触动。”
这番话,看似格局大、站位高,但这个时候说,潜台词似乎是“地方政府也不容易”。
那么我们就要问了,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大,是由民营企业家造成的吗?
如果不是,那这个后果凭什么由民营企业家承担呢?
以六盘水为例,负债千亿不见收益,央视反腐纪录片早已定调,是因为前任领导:
政绩观扭曲,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肆意违规举债融资,造成重大债务风险。
部分官员,不懂规律、不顾风险、不计后果,盲目举债,造成财政困难——这是欠债的原因,却不是赖账的理由。
如何化债、如何复苏经济,那都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难道这些问题不解决,钱就不用还了吗?
我相信不管哪个时代、哪个民族都会认同一个基本道理——欠债还钱。
除非债权人赦免,或债务人破产,债务不因任何原因而消失——难道六盘水政府要宣布自己“信誉破产”吗?
因此,这件事中,只需要聚焦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六盘水逮捕企业家和律师团队的操作是否合法。
把事情上升到“地方债压力大”的高度,看似是深挖本质,其实是模糊焦点,对事件发展没有好处。
第三,水城区政府,在事件中的角色应该是当事人、债务人、被调查者。
作为利益相关方,水城区政府应该将事件的调查权和裁决权交出去。
女企业家代理律师侯某曾在网上公开指控,相关法院存在违法解冻执行款1500余万元,同时使用两枚公章,违规使用警械等行为。
虽是单方面说法,但理应成为举报线索,由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而水城区通报中却将此行为定性为“编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并以“寻衅滋事罪”逮捕侯律师。
未经调查就做如此定性,是否有“未审先判”的嫌疑?而按照程序,此案未来将由被举报的法院审理,既是被告、又是法官,如何能保证案件公平?
好在,贵州省已成立省级调查组,调查权上移,相信能排除掉区一级的干扰,真正公平、公正地查实此案。
在此我也想提醒一些基层司法人员,办案应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以行政命令为依据,以地方大局为准绳”。
就在前两天,中央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贵州省高院正厅级干部唐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如此级别,依然难逃法网。
那么基层司法人员也该想明白,究竟是一时的上级压力更难顶住,还是违纪违法的终身追责更难顶住?为了顾全一时局面,牺牲司法独立性,真的值得吗?
迁西马某山案后,应勇检察长曾说:“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殷鉴不远,望思之、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