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报价的项目主要有这5种方式招标:
1.竞争性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2.询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询价是指采购人就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通知书的方式邀请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这种方式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虽然不需要供应商进行多次报价,但仍然可以通过询价来确定供应商和价格。
3.单一来源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竞争性磋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这种方式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通过邀请招标,可以确保参与的供应商具有一定的资质和能力,而不需要进行公开的报价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要查询一个项目的采购方式,都可以在招标信息平台,比如标标达上搜索到。
之所以存在多种不同的采购方式,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各种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能满足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多样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