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建文帝在中央官制改革中尚有些不尽如人意的话,那么他在对地方官制的改革上就相对显得更为稳妥和更受人们赞许。从洪武三十一年六月即登基即位的第二个月开始,建文帝就下令“省并州县,革冗员”,对地方官制实行改革。
据相关资料来看,在建文帝执政的四年当中,大明总共撤销了9个州、39县、73个巡检司、49个河泊所、15个递运所、48个水马驿、109个税课局、41个税课司和一批县级的官吏,如同知、推官、知事、丞簿等,还精简了一些地方上的茶课司、僧会司、僧纲道纪司、道纪司、道正司、道会司、道会所、盐课局、盐课司、批验盐引所和闸关等大批的税务机关,裁去了府州县学训导104个及其他一些官吏。建文帝改革地方官制、精简机构的举措中有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撤销的机构大多与税收有关,整个建文四年仅增设了一个河泊所。
大量地方机构尤其是税务部门的裁撤,大批冗官冗员的淘汰,减轻了广大人民的负担,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说,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建文帝确实是人们所喜爱的“仁慈之君”。对此,后世的史学家朱鹭曾颇有感慨地说道:“然在后世,民残于多牧,禄廉于元员,重以中官出使,道路绎骚,则汰官、省邑二事,固亦有足采者。未可谓建文时政,毕竟非也。”在建文“四年之间,今日省州,明日省县;今日并卫,明日并所;
今日更官制,明日更勋阶;宫门殿门,名题日新。虽以干戈位悠,日不眼给,而曾不少休”。换句话来说,建文帝执政四年,搞了四年的“新政”,而官制改革贯彻于建文朝的始终。理性而言,从整体来看,“建文新政”中的官制改革基本上没有什么可过多指摘之处,更不能说建文君臣迂腐,他们是有建设性的革新人物,应该予以肯定。但有一点要说的是,建文帝推行这项改革的时机不是太好。
“建文新政”开始没多久,他的叔叔朱棣就在北平发动叛乱,在这个非常时刻,建文帝官制改革还在不断进行,这对建文朝自身统治的稳固极为不利。所以我们看到建文帝在后期被朱棣兵围南京城时,派出了齐泰和黄子澄等人外出“讨救兵”——号召各地勤王,可地方上响应者寥寥,建文帝是个好皇帝,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这就很能说明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