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TikTok向美国巡回上诉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政府针对TikTok的禁令在诸多方面违反美国宪法。
这算是TikTok的殊死一搏。
虽然2020年,面对特朗普颁布的行政禁令,TikTok当时也是通过起诉美国政府,最终法院叫停了该禁令。
但这次TikTok的起诉,能否跟4年前一样成功,是有很大的疑问。
因为4年前,还只是特朗普强行颁布的行政禁令,所以在特朗普败选后,美国政府换届,法院叫停特朗普的禁令并没有太大的阻力。
但这次是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由拜登签署成法律,并且这次法案吸取4年前一些经验,钻了不少空子。
再加上这次巴以冲突,TikTok打破了美国的舆论霸权,让美国人看清楚以色列的真面目。
所以TikTok这次想要死里逃生,极其困难,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尽量去拖,看能不能拖出变数。
先来对这件事情来龙去脉做一个梳理。
3月5日,美国议员提出《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的侵害法案》,该法案代号H.R.7521。
这个法案一个核心就是强制要求TikTok在180天内,要么卖,要么被禁。
3月13日,美国众议院以352票赞成,65票反对,高票通过了该法案。
但是,由于TikTok在参议院的游说,该法案在参议院的通过遇到了一些阻力,一些参议员也担心,TikTok卡在美国大选之前被禁,可能对美国大选会有一些影响。
于是,该法案最终被捆绑在美国两党都着急通过的对外军事援助的一篮子法案里。
这个一篮子法案包括对以色列和乌克兰的军事援助,还有一些对我们十分不友好的内容。
美国两党对以色列和乌克兰的军事援助,已经吵了快半年,好不容易才达成一个有可能被通过的版本,所以快速通过这个一篮子法案,已经成为两党议员最优先事项。
这也使得,两党议员不断朝着这个一篮子法案里,捆绑各种私货进去。
针对TikTok的禁令,就被捆绑到这个“H.R.815”的法案里。
为了能让参议院快速通过该法案,还把对TikTok“不卖就禁”的期限,从原先180天,延长到270天,还给总统一次延期90天的权利。
这基本就拖到美国大选之后,这让一些参议员打消之前一些顾虑。
于是,4月23日,参议院就通过了这个一篮子法案,并且由拜登在4月24日快速签署成法律。
我们从中可以看到,推动封禁TikTok的势力很着急,不惜把TikTok的禁令捆绑到美国两党最关心的一篮子法案里,也要快速通过该法案。
我们再具体来看该法案的内容。
首先,对TikTok“不卖就禁”,只是该法案核心内容之一,而不是全部。
其实这个法案涵盖范围是很广的,所以影响很坏。
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就是“禁止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
只要符合该法案定义的“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都是有可能成为美国禁令狩猎对象。
这等于给美国后续针对我们其他一些应用程序颁发禁令,大开方便之门。
需要注意,这里法案里的“对手”,用的单词是“adversary”,这个也有“敌对”的意思。
美国政界对我们的态度,可见一斑。
这个法案是直接点名“TikTok”,显然就是把TikTok作为首个针对目标,把TikTok定义为“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
但实际上,TikTok的母公司字节,有58%的股份主要是美国资本持有,美国要说TikTok为“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显然是有些勉强。
按照该法案内容,一旦被认定为“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会有以下禁令:
简单说,就是不能在美国境内,通过市场(包括在线移动应用程序商店)提供分发、维护或更新;也不能提供互联网托管服务,为美国陆地或海上边界内的用户分发、维护或更新;
也就是得全面退出美国市场,也不能在美国保留服务器。
但这里需要注意,该法案并没有针对个人进行限制,更多是针对美国企业不能给“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提供服务。
所以,对于TikTok最糟糕的结果,无非就是全面退出美国市场,也不保留美国服务器。
但TikTok仍然可以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市场去运营。
这就存在一种可能,就是TikTok服务器都在其他国家,也不对美国用户开放,但美国用户可以自行翻墙去下载和使用TikTok。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美国不是已经禁止翻墙了吗?甚至使用VPN最高可以判20年。
这实际上是把这次通过的法案和去年提出的S.686法案给混淆了。
去年3月7日,美国议员发起《限制危及信息和通信技术安全威胁出现法案》,代号是S.686。
这个法案里规定,如果有美国用户通过VPN使用被定义为“境外敌对势力”的网站或应用程序,最高可被判20年监禁,民事处罚包括最低25万美元的罚款;刑事处罚则处以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
不过这个法案一出来,就引发巨大争议,被认为赋予美国政府极大权利,严重伤害公民言论自由,所以这个法案连投票表决都没有,就直接胎死腹中。
这个法案唯一的作用,就是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用来调侃美国。
总体来说,目前美国是没有禁止美国用户去翻墙使用TikTok,所以,一旦TikTok全面退出美国市场,美国用户愿意折腾还是可以用到TikTok。
至于到时候美国会不会出台其他一些法案来禁止美国用户翻墙使用TikTok,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但如果美国的禁令涉及到公民具体行为,那就肯定会引发美国舆论巨大反对声浪。
虽然这次TikTok起诉美国政府,但结果恐怕不会像4年前一样成功。
美国议员一直狡辩称,这个法案不是针对TikTok的禁令,只要TikTok愿意剥离卖掉,就可以避免被禁。
这无疑是一种充满强盗逻辑的说法,是强买强卖行为,但偏偏美国政客就觉得这种强买强卖是理所当然。
字节是已经数次辟谣,表示没有任何出售TikTok的计划。
在字节不卖的情况下,这个法案就是针对TikTok的禁令。
所以,字节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一口咬定不会卖TikTok,这样TikTok才有以反对禁令为由,起诉美国政府违反言论自由。
只要字节稍微松口,表达一丝丝愿意卖TikTok的意思,TikTok的起诉就没有了基础。
并且,一旦美国用户认为字节有可能卖掉TikTok,那么这些美国用户就会站到TikTok的对立面,因为对这些美国人来说,他们只关心能不能继续用TikTok,而不关心TikTok归谁所有,会有不少美国人还觉得让TikTok完全归美国所有会更好。
此外,字节坚决不卖,一旦TikTok被美国禁掉,损失最大的是持有字节60%股份的美国资本。
假如TikTok卖了,最大获利者就是持有字节60%股份的美国资本。
只有坚决不卖TikTok,持有字节股份的美国资本,才会基于自身利益,去游说美国政客,成为TikTok被禁的阻力。
所以,我很早就分析过,TikTok的唯一生机,就是坚决不卖,这样TikTok才有点机会去依靠自己庞大的用户去跟美国政府博弈。
至于TikTok最后卖不卖,我对企业没信心,但我对打的钢钉有信心。
TikTok在起诉书里也明确说明了,剥离的审批难度。
言下之意是我们不会同意出售TikTok。
这个在我们看来是很正常的行为,不过那些美国政客就不这么认为了。
美国政客最擅长贼喊捉贼,所以他们就很习惯的指责,是我们不让TikTok卖,才导致TikTok被禁。
这显然是一种强盗逻辑,明明是美国强买强卖在先。
TikTok全球日活用户超过11亿,瞎子都能看出前景广阔,傻子才会自愿把这样一个香饽饽卖掉,你美国不明抢,字节自己会愿意卖吗?
我们只是帮助TikTok不被美国抢走而已。
但问题是,这种强盗逻辑在美国很有市场,美国法院是有可能认同这种强盗逻辑。
此外,TikTok之所以在美国前景十分堪忧,更多也是因为TikTok打破了美国犹太资本的舆论霸权。
上周五,共和党参议员米特·罗姆尼主持了一场对美国国务卿布林肯的采访。
据报道,罗姆尼问布林肯,“一般来说,以色列人很擅长公关”,但为什么以色列和美国为加沙战争所作的辩护“如此无效”?
布林肯将矛头指向了社交媒体,渲染称“在社交媒体生态系统环境中,背景、历史、事实都被遗忘了,画面引发的情绪占据了主导地位”。
罗姆尼则附和称,“一些人想知道我们为什么压倒性地支持可能会下架TikTok(的法案)”,但如果“你看看TikTok上的作品以及巴勒斯坦相关视频数量,与其它社交媒体相比,它是压倒性的”。他说:“这触及了真正利益。”
罗姆尼这话相当于承认“封杀TikTok是为了保护以色列”。
美国众议员迈克·劳勒最近也将美国高校反战示威与TikTok法案联系了起来,声称前者受到了“操纵”。
这个迈克·劳勒就是最近刚通过的《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的发起人,他是个什么成分,可想而知。
《华尔街日报》在3月13日就发文披露,美国政客坦承,巴以冲突爆发后,不利于以色列形象的内容在TikTok大量传播引发了担忧,成为了美方加速推进打压TikTok行动的转折点。
在去年10月巴以冲突爆发后,以色列对加沙进行种族灭绝的大屠杀,大量关于以色列残暴行为,还有巴勒斯坦儿童妇女无辜死亡的惨烈画面,都通过视频在TikTok上大量传播。
这本来都只是在传播事实,美国民众有知道事实的权利。
但是,从民主党到共和党,都存在这样一个扭曲认知,就是他们心里并不认为以色列这样搞大屠杀是不对的,但他们认为以色列这样大屠杀搞得全世界都知道,这样是不对的。
并且他们认为,都是TikTok的错,才搞得以色列大屠杀人尽皆知,所以美国两党才要这样极力去围剿TikTok。
这些美国政客认为,只要没了TikTok,就可以通过舆论霸权封杀一切对以色列不利的视频,让美国民众无法知道巴勒斯坦人的惨况,这样美国民众反对以色列的声音就会小很多。
他们这种基于强盗逻辑的道德观,是美国当前扭曲的根源。
美国是一个社会达尔文主义盛行的国家,崇尚弱肉强食,纳粹土壤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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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大白话时事”公众号。
作者:星话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