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遭性侵后为求自保,在隐私部位涂毒致男子死亡,违法吗?

福尔说剧 2023-08-05 09: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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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独走夜路,遭遇色狼

女子李某是一名医学生,刚刚毕业的她进入到了一家医院进行实习。医院经常会有一些突发事件,所以她下班时常常都已经很晚了。

每次回家时,小李都会经过一条狭窄的小路,非常偏僻而且还没有路灯。李某每次经过的时候都提心吊胆的,总觉得后面有人跟着自己。

这种恐惧不是无中生有的。这天李某照常来到这条小路,心里非常强烈的不安感让她加快了脚下的步伐,可令人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李某突然被身后出现的一个男子拉走了。

该男子就是蔡某,他早就注意到了李某并且经常跟踪她,摸清了她的下班路线。蔡某觉得今天就是一个完美的时机,便一把将李某拖走了。

蔡某将将其拖向了小路旁的树林里,一把撕破了李某的衣服,李某本身就是一个个头娇小的女生,根本没办法挣脱蔡某的桎梏。

事后,蔡某拍下了一些李某的隐秘照片,并以此威胁她不要将此事说出。胆小的李某害怕蔡某报复,也没敢向他人讲这件事。

绝地反击,制服恶人

李某的隐瞒没有让蔡某悔改,而是越发的肆无忌惮。李某在每次被侵犯后,巨大的绝望就会冲向她。意识恍惚的她连自己的生活都过不好。

终于,李某觉得自己一定要反击。她在自己工作的医院配了一些药,这些药会产生大量毒素。李某在自己的下体涂上了,然后提前吃了解药。如果蔡某还是继续强奸她的话,那么他就会毒发。

这天下班后,李某心情忐忑的走上了回家的路,而这次蔡某仍旧将她带走实施强奸。李某在蔡某动作之前大喊,“我身上涂了毒药,强奸我你会死!”可蔡某将她的话当做了耳旁风。

可这次,李某的起了作用,蔡某再也没有离开,而是倒在了地上。李某看着呼吸慢慢变弱的蔡某心里发怵,急忙呼叫了120将其送往医院,可蔡某经过抢救,还是毒发身亡了。

案件事实

蔡某的家属得知此事后要求李某对蔡某的死负责,但李某坚定地认为是蔡某强奸自己在先,而也提前告知了他自己身上涂了毒药,自己只是正当防卫。

李某的行为属于她所说的正当防卫吗?

属于。首先,根据我国《刑犯》中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是,在当事人遭受到了对个人利益或人身或财产的行为时,在不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下进行的阻止该行为继续发生的防卫行为。

在本案中,蔡某在跟踪李某后,将其拖进小树林多次实施强奸行为,并且还拍摄李某的隐私照片进行威胁,这已经构成了对李某的不法侵害。

李某多次忍让却没有换来蔡某的同情,只得自找机会进行反抗。李某在涂完毒药再次遇到蔡某要对她实施侵犯时,已经明确的警告过了他,但蔡某仍旧我行我素,继续实施了侵犯行为。

因此,在后续中蔡某因为再次强奸了李某才导致的中毒,而李某的行为也属于正当防卫,不需对蔡某的死负责。

蔡某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呢?

根据故事中的描述,蔡某强行拉走李某并撕破了她的衣服,进而对她进行性侵犯,这符合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因为蔡某使用了暴力来实施性侵犯。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蔡某是通过暴力手段来强迫李某进行违反她个人意愿的性行为,那么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如果他没有死,那么他将会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另外,本案中还提到蔡某多次跟踪李某,并用照片威胁她保持沉默,这可能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例如威胁、恐吓等,这些行为也是违法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蔡某利用李某的害怕对她进行各种侵犯行为,不仅没有悔过之心,而且在事后还更加猖狂。李某虽然运用了自己的方式来惩罚蔡某,但在自己身体上涂毒药这样的行为太过冒险。面对性侵犯或其他违法行为时,受害人应该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法律系统将会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性侵犯是社会中极为严重的问题,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打击。

1 阅读:800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37

用户10xxx37

18
2023-08-06 13:55

胡编乱造

用户10xxx05

用户10xxx05

5
2023-08-06 03:27

[得瑟]写小说吗,还提前吃了解药。

电子书

电子书

3
2023-08-05 20:10

要是真的,要为这个女的点赞

万恶淫为首

万恶淫为首

2
2023-08-05 18:27

编的真假[抠鼻]

拒绝吃馒头

拒绝吃馒头

2
2023-08-06 12:03

这不是同归于尽的行为吗?

炮手

炮手

1
2023-08-06 13:27

是涂了鹤顶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