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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江苏宿迁,有一位王奶奶,她今年已经90岁高龄了。几个子女考虑到王奶奶如今基础病较多,子女之间又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照顾,在经过王奶奶同意后,就将王奶奶送到了当地的养老院进行照顾。
因为王奶奶神智清醒,精神状态良好,日常的生活可以自理,所以王奶奶的儿女要求养老院只需要提供一日三餐、打扫房间卫生等一些基础服务。
事发当天中午,养老院如往常一样给王奶奶送饭,但当天的午饭中有带鱼。护理人员也并没有向王奶奶特别说明。于是,本身就老花的王奶奶把带鱼当成了豆干,一整个直接吃了下去。
当天下午,王奶奶就觉得嗓子不舒服,感觉有异物。养老院和王奶奶的子女都分别带她去保健医生和镇上的口腔诊所做了详细的检查,但都没有检查出什么问题。
可是过了几天,王奶奶的嗓子越来越严重,出现了难以下咽的情况,连吃饭都成了问题。情急之下,王奶奶的子女立马将王奶奶送到大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后,医生对王奶奶的儿女说,王奶奶的舌根部出现了一个长20mm的异物,并且这个异物周围的软组织也出现了肿胀,需要尽快做手术治疗。
但不幸的是,在进行手术后,王奶奶的身体出现了呼吸衰竭等不良反应,经过治疗后依旧没有痊愈,不久便离世了。
当王奶奶的子女得知王奶奶舌根卡的异物很可能是之前养老院做的带鱼鱼刺时,认为王奶奶的离世与养老院的疏忽照顾有根本性的关联,于是便将养老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担王奶奶死亡的全部责任,赔偿全部经济费用共计40万元。
以案释法在本案中,养老院是否存在失职行为?
此案中的养老机构在午饭中为王奶奶准备带鱼,未考虑到老年人的生理特点与身体状况。
虽然带鱼具有营养价值,但是理应提供一些剔除鱼刺的鱼制品食物,以便于老年人咀嚼、吞咽。并且该养老院在去给王奶奶送饭时,也并未向王奶奶进行告知,导致了王奶奶眼花,错将带鱼当成豆干直接吞咽,使鱼刺卡住喉咙。
所以,养老院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老年人依法获得养老护理的权益,以至于后续因救治不及时导致王奶奶的离世,存在一定的失职行为。
根据我国关于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并且,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王奶奶的死亡与其自身的身体情况有无关联?
在本案中,王奶奶已有90岁高龄,再加上自身存在许多基础疾病,免疫力肯定不如常人。并且,吃鱼被鱼刺卡住喉咙本身对身体的威胁可能并不大,不会像王奶奶这样危及生命的情况。
在手术治疗过程中,王奶奶也是因为自身免疫力差的原因,才使得肺部感染,最后引发了呼吸衰竭,不幸身亡。
最后,法院判决养老院承担王奶奶死亡15%的责任,而王奶奶自身承担85%的主要责任,并要求养老院赔偿王老太太子女等家属共计约6万元,这样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养老机构在法律上应尽哪些义务?
首先,提供合格的基本服务和健康护理服务。类似王奶奶这样身体健康,生活可以自理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当提供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和康复服务,确保老年人的饮食、起居、卫生、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并且及时向老人的家属汇报情况。
同时,对于一些身体有重大疾病的老人,养老机构也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监测、护理和康复服务,避免在突发情况时,没有专业人员进行救助,以此来确保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最后,维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养老机构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包括防范火灾、防止意外伤害、保证老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等。并且,养老机构也应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老年人的人权,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健康权、居住权等。
养老院也需要提供精神关怀和文化娱乐。提供老年人需要的心理关怀、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活动,促进老年人的精神寄托和社交互动。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父母的老年生活,挑选一个好的养老院也成了人们发愁的事情。养老院可以说是儿女为父母选择的“幼儿园”,在这里的每一位老人都是“老小孩”,养老院应该做到保护好每一位老人的责任,使各位老人的家属对养老院拥有更多的信任和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