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邓小平为何力排众议,坚持对林彪和四人帮进行公开审判?

幻露聊过 2024-09-25 06:02:44

“两案公审”即“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公开审判”是我国现代法治史进程中的一项重大事件,它的特殊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审判级别高,“两案”的公审全程由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的特别法庭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担任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兼庭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担任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这样高的规格和级别是史无前例的。

二是主犯级别高,“两案”公审过程中,共有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10名反革命集团主犯出庭受审,林彪、叶群、林立果因在叛国投敌的途中机毁人亡,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起诉。而这些出庭受审的主犯中,包括了曾经的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解放军总参谋长,他们都曾是文革期间显赫一时,经常见诸于新闻报端的“大人物”。

三是案件审判全程公开,“两案”的审理令如今的很多中老年人印象深刻,原因就在于持续了几个月的审判是全程对公众公开的,当时的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介对公审的实况进行了实时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共有6万多人次直接旁听了庭审,亿万国人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渠道了解到了审判情况。

审判的过程不仅对国内民众开放,甚至对国际方面也表现出一定的开放,外交部在庭审前几天就向外国记者公布了起诉书的部分内容。之后庭审的实况不仅在国内放送,还通过卫星向全世界多个国家播放。

正是因为以上几个方面的特点,“两案公审”才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成为载入共和国史册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文革期间被砸烂“公检法系统”得到法理上的重建,标志着拨乱反正和平凡冤假错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但鲜为人知的是,中央对“两案”原定的审理方式是不公开审理,只公布结果。最终是邓小平同志否决了不公开审理的方案,坚持要进行公开审判。

那么,邓小平同志为何力排众议,坚持要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公开审判?“两案公审”决策过程中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历史细节呢?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彻底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改革开放指明了目标方向。

除此之外,十一届三中全会还通过了一项重要决议,那就是决定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简称“两案”)交给重建的中纪委进行审查。

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议要求,中共中央于1979年夏天决定成立“两案”审理领导小组,由胡耀邦担任组长,主持领导对林彪、江青反党集团案的党内审查工作。“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中纪委,对外称“中纪委二办”。

经过一段时间的初步审查,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两案”主犯不仅存在违反党内纪律的问题,也有很多触犯刑事法律的行径。

文革结束后,党和国家正致力于重新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在推动一大批冤假错案平反的过程中,文革期间基本处于瘫痪状态的“公检法系统”也得到全面恢复。

因此,对“两案”主犯作出这样的定性,意味着要将他们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审判,这样才合乎法治的程序。

这一定性得到了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中纪委于1980年2月正式决定将“两案”主犯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审理,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在共和国的法治史上,还从未审理过类似的重大案件,为了更好地领导“两案”的审判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的效果,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由彭真同志担任主任。

接下来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审理的具体形式,是公开审判还是不公开审判?

应该说,中央在这个问题的决策上是相当审慎的,考虑到“两案”主犯都曾担任过党和国家的要职,为防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泄露党和国家的最高机密,进而被西方国家窃取利用,书记处最初提出的审理方案是不公开审判,只在开庭前发一条新闻简讯,审判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结果。

当时,文革虽然已经结束,但国内外的形势并非风平浪静,从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角度来看,不公开审判的方案似乎是最为稳妥的,因此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

但出人意料的是,这一方案上报到邓小平同志那里后,却被他给否决了。

邓小平同志之所以否决这一方案,是因为他亲身经历了文革的十年浩劫后,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因此,从1977年再次复出工作开始,他就十分重视和关心司法机关和检察部门的恢复重建工作,在他的大力推动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得以快速制订出台,文革中遭遇严重破坏的法制体系初步完成重建。

既然要推进法制建设,那就要遵循依法办案的原则。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

“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与此同时,文革结束以来法制建设取得的一系列成果,需要一次司法实践的检验。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在文革中犯下了累累罪行,民愤极大,广大群众要求公审公判的意愿强烈。

通过公审的形式,可以把主犯的反革命罪行昭告天下,既满足人民的诉求,也能让已习惯政治运动的国人,受到一次生动教育,从而提高法制意识。

正是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的考虑,邓小平同志才否决了不公开审判的方案。他在与罗马尼亚政府总理维尔德茨会谈时就表示,林彪和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犯下了很多罪行,必须进行公审。

彭真是邓小平同志关于公开审判的积极支持者和贯彻者,身为“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的他,于1980年8月亲自主持召开扩大会议,要求委员会的所有成员按公审的方案做准备。

9月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讨论“两案”的审理方式,彭真同志再次阐明了支持公审的意见,表示:

“还是公开审判好,罪行、证据都公布,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工作,证据完全能站得住脚。”

邓小平同志最终一锤定音,拍板决定对“两案”主犯进行公审,他特别要求彭真同志要对公审工作一抓到底。

会议还明确了公审的日程安排,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特别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起诉,共同对“两案”主犯进行公开审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派代表参加旁听。

1980年11月20日下午三时,“两案”在万众瞩目中正式开庭,公安部礼堂气氛庄严,审判长、审判员、检察长、检察员、律师、书记员等人依次就坐。

台下的旁听席则座无虚席,总人数多达880人,堪称古今中外所有法庭的旁听人数之最,被告席的前方统一设置铁栅栏,并放置一把木椅子。

随着江华庭长的一声令下,10名反革命集团主犯在法警的押解下到庭。值得一提的是,他们都没有辩护律师。

从1980年11月至1981年1月,“两案”的审理持续了三个多月的时间,期间经历了二十多场庭审,庭审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保证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期间,中央电视台每天晚上黄金时间都会进行实况转播,当然并不是全部镜头都转播,有一些不和谐的情节诸如张春桥拒不配合审判,江青在法庭上大吵大闹,蒯大富与法官展开激辩等,在最终的转播时都被删掉了。

正是由于电视转播的缘故,身处在那个年代的人们才会对这场审判印象深刻。当时全国先后有六万多人次直接参加了审判旁听,新闻、报纸、广播作了充分的报道,有亿万人收看了实况转播,可以说是一次普遍生动的法制教育,对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深远影响。

根据“两案”公审的方案,公审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因此1981年1月25日这一天格外引人关注。

当天,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审判结果如下:

江青,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春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洪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姚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伯达,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几名主犯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宣判次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起诉书和判决书,这一消息传遍全国后,广大人民群众奔走相告,欢欣鼓舞。

“两案”公审的另一重意义在于,为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余党的审判树立了示范和模板。

当时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系统、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共立案审查了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177780名,其中地、师级干部3175名,省、军级以上干部1106名。

对他们的审判也基本按照公审的原则,进行了公开透明的审理,所有涉案人员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两案”公审结束后不久,邓小平在会见澳大利亚外交部长时称,通过这次审判“四人帮”和这个文件的公布(指正在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过去的问题都了结了,不再纠缠。我们十亿人民一心一意向前看,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努力。

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两案”的公开审判,给全国人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同时也向世界表明,中国正努力成为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

法庭做出判决次日,《人民日报》刊文称,“这是‘无法无天’的时代的结束,是以法治国的新时代的开端。”

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两案”的公审结果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 是代表正义的审判 ,是代表人民的审判。

邓小平同志审时度势,运用超凡的政治智慧和敏锐的判断力,最终作出了对“两案”进行公开审判的正确决策,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和人民的呼声,我国的法制建设从此迈入了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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