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被“限消”

光伏老杨 2024-12-25 08:35:33

据天眼查公开消息,12月14日,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条限制消费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浙江中聚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庆峰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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