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晴雯、金钏儿等人的行径来看,撵走不为过吧?

写在名著 2025-02-02 08:36:33

说实话,撵走真不过分。王夫人也的确有这个权力。就好像董事长看一个基层员工、流水线组长、或者自己的秘书不顺眼,就下令开除,这有什么过分的?

但开除是开除,怎么开除、以什么理由开除,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员工在工作间隙,和男员工说笑几句,董事长看了不爽,于是以“工作能力不够”、或者“与领导配合默契度不足”的理由开除,最多是“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严肃”,那这秘书啥话也没的说。

但如果开除的理由是“与男同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道德败坏,品德恶劣”呢?

如果董事长看到女员工长得太漂亮,马上担心“一定会引起男生的注意力,弄得他们分心”,就找出“能力与职位不匹配”之类的理由,开除她也无可厚非吧?

但如果开除的理由是“勾引高管,怀有特殊目的”呢?

但如果开除的理由是“与母亲关系不和、感情不厚”甚至“有一次跟母亲吵架,本人居然吵赢了,将来一定会跟董事长吵架,并且压倒董事长”呢?

但如果开除的理由是“曾经学过表演,一定表里不一,一定会欺骗公司”呢?

但如果开除的理由是“她曾私底下说过,她与总经理有夫妻相,一定会插足总经理的婚姻”呢?

这些“但如果”的理由,是不是太匪夷所思了?是不是不能服众?

如果是现代社会,至少法律规定人人平等,还有媒体等等。这些被开除的员工,还能通过某种渠道,为自己发声,哪怕仅仅是从某个角度、在某些范围,维护自己的尊严。至少会有一些人,哪怕只是一小部分人,说一句“她们是冤枉的”吧?

可是在《红楼梦》里,王夫人作为荣国府的管家人(王熙凤是在她领导下工作),她的话就是最终裁决。她说她们是狐狸精,她们就是狐狸精!

连反驳的机会都没有。

然而天知道,金钏儿只是调笑,并没有勾引宝玉;晴雯和宝玉是清白的;芳官虽然张狂,和养母的争执是“物不平则鸣”,并不是她单方面的错;四儿虽然“变尽方法笼络宝玉”、的确有“向上攀高之心”(有几个丫头没有这个心思?),也只是被“叫上来作些细活”,至少没像碧痕一样,和宝玉洗澡洗了三四个时辰……

她们都有问题,但她们都罪不致死。王夫人把她们撵出去,还用了那样严重的罪名,至少也毁了她们的前途,有的干脆断了她们的生路。

对于王夫人而言,几个丫鬟,命如草芥,真没什么值得可惜的。

可是对于这几个年轻女孩子而言,轻罪重判,毁了整个这辈子,而且是无法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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