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未经批准占用海域,广东省茂名市气象局被罚款八百余万元

粤事粤精彩 2024-12-29 16:04:36

近日,据信用中国(广东)官网显示,广东省茂名市气象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违法事实为:

经调查,广东省茂名市气象局在2014年1月至今,在大竹洲岛附近海域(21°44′987″N,111°35′3″E),持续占用海域,使用一条长约6.9公里的海底电缆为该局的海洋气象观测平台输送电力,该局于2014年3月就海底电缆用海向原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用海申请,但至今没有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涉嫌未经批准占用海域。经第三方测量鉴定占用海域面积为13.81公顷。

图源:信用中国(广东)

2024年12月12日,茂名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广东省茂名市气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佰零壹万陆仟柒佰零伍元整(¥801.670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粤茂海综罚决〔2024〕21号。处罚依据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中的《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海域海岛)》序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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