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中国(广东)官网显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为:
经查实,“江门市五邑路(外海大桥至江门大道)扩建工程K47+020~K51+900段”是《江门市国省道(国道G325、五邑路等)PPP项目土建I标施工合同》《江门市国省道(国道G325、五邑路等)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施工内容,是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复“省道S364线江门五邑路(外海大桥至江门大道段)扩建工程”的其中一段。2017年8月,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电建路桥集团江门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江门市国省道(国道G325、五邑路等)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2018年1月,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江门市国省道(国道G325、五邑路等)PPP项目土建I标施工合同》。2020年10月23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广东恒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江门市五邑路(外海大桥至江门大道)扩建工程K47+020~K51+900段路面、消防、交安、机电、绿化等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将江门市五邑路(外海大桥至江门大道)扩建工程K47+020~K51+900段分包给广东恒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案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125240031元。结合本案调查情况,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将江门市五邑路(外海大桥至江门大道)扩建工程K47+020~K51+900段违法分包给广东恒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2024年度内第一次被立案查处。以上事实,有案件移送表、省审计厅审计报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土建Ⅰ标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关于水电十四局与广东恒劲分包的情况说明、中间计量结算单、资金支付材料、广东恒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现场调查照片等为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等相关权利,并依其申请组织听证会,听取其听证意见,经核实,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提出的听证意见依据不充分,故不予采纳。
图源:信用中国(广东)
2024年08月21日,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拾贰万陆仟贰佰元壹角陆分(626200.16元)。处罚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版)》(工程质量)第35项情节”。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粤江交罚〔2024〕01562号。
图源:天眼查
据天眼查公开信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曾用名:水利水电部第十四工程局) ,成立于1981年,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曙平。企业注册资本247348.5952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47348.5952万人民币,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C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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