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中国(广东)官网显示,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为:
2024年6月14日,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三期)一工区石岩南7号隧洞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查明并经区政府批复,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本起事故中,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台车安装必要的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教育和督促工人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方案;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章使用钢筋替代专用卡具固定吊点,冒险进入悬停的纵梁下方作业的事故隐患,应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图源:信用中国(广东)
2024年09月25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50000元(伍拾伍万元整)。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宝)应急罚〔2024〕687号。
图源:天眼查
据天眼查公开信息,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玉生。企业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70342.04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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