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法顺延或续签合同:
1. 员工处于医疗期情形: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5条。
处理:合同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2. 女职工处于“三期”情形: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统称“三期”)。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5条。
处理:合同顺延至“三期”结束。
3. 连续工作满十年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员工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
例外:若员工明确表示不愿续签,合同可终止。
4. 职业病或工伤员工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疑似职业病员工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6级伤残(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5条,《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条。
处理:合同顺延至相关情形消失,或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5. 合同到期时员工已符合退休条件情形:合同到期时员工已满足法定退休条件(如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满15年),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
处理:应优先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关系终止转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6. 其他特殊情形集体协商代表:员工是集体协商代表,且协商期未满。
法律程序期间:员工正在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合同到期需顺延至程序结束。
地方性规定:部分地区可能有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如北京、上海等地对医疗期的特殊规定)。
法律后果若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强行终止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或继续履行合同。
总之,这些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让大家在工作中更有安全感,不用担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突然失去工作。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遵守这些规定,不仅能避免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赔偿,还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所以,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深入了解这些规定,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在面对劳动合同到期等劳动关系相关问题时,依照法律行事,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