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村妇和镇干部相约夜游后溺亡的事件在网上传开,引发了网友的关注。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各执一词的说法,让本是一场简单的意外死亡案件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8月6日,湖南娄底双峰县杏子铺镇的村妇陈某和镇高速公路指挥部成员刘某勇相约夜间去游泳,因为刘某勇没有车子,就喊来了两位在镇里工作的同事,共同乘坐一辆汽车前往。陈某骑摩托车到镇污水站和其三人汇合后,一起乘车到达溪口水库。
溪口水库水很深,一般没人去那里游泳。四人到达水库后,刘某勇和陈某下了水,其他两人在岸上游玩没下水。过了没多大一会,刘某勇发现女子溺水。
根据女子老公曹某的说法,三人并没有及时救助,也没有打电话报警。刘某勇上岸后找到了陈某的摩托车钥匙和手机,开车到污水站将摩托车骑到事发点,并把车钥匙和手机扔进水中,然后驾车离开,后被当地一家饭店的老板发现并报了警。
按照陈某二姐的说法,事后三名当事人和遇难者家属见面,对方承认事发后伪造了现场,至于其中的原因,对方解释是“慌张了”。
然而在11日的新闻报道中,双方县政府办工作人员却回应称:3名镇干部未发现女子溺水,后来才发觉,便报了警。镇干部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后,蓝天救援队队员前往事发水库救援,将尸体打捞上来。
女子陈某和刘某勇是在去年因修高速路时,陈某家水井被污染产生纠纷而相识。巧合的是两人的孩子是同学,所以因此产生了联系。陈某老公为了补贴家用,外出务工,对于两人之间的约会游泳并不知情。
关于陈某会不会游泳,双方也各执一词,陈某家属声称其根本不会游泳。而杏子铺镇的镇长却称事发时有20多个村民在乘凉,亲眼见陈某在事发前2天都在游泳,并不是不会游泳。
还有双方到底谁约的谁,也是各执一词,都坚称是对方主动。根据新闻报道,现在双方因为赔偿等问题没能达成一致。三名镇干部也没有上班,已经被警方控制。
本身并不复杂的案件,无论是女方主动还是男方相约,双方相遇在荒野之外的水库夜游,肯定不是为了交流游泳经验。对于女子溺亡后,三人是否存在见死不救并伪造现场就极为关键,用一句“慌张了”恐怕无法解释清楚。
对于这样一起涉及命案的刑事案件,本应由警方立案调查并根据相关证据做出最终结论。但无论是镇领导还是县政府工作人员,在面对媒体采访时,在警方尚未定论的情况下做出各种前后不一的说辞,既不客观也不符合程序。
如果只是单纯的相约夜游出了意外,刘某勇和对方溺亡没有直接关系,并在第一时间报警,双方作为成人,刘某勇并没有法律责任,最多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民事赔偿义务。
但如果两人在水中发生了接触并导致对方溺亡,三人未尽到救助义务还伪造现场,恐怕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刑事责任需要追究。
对于公职人员出现的意外,理应与普通一样正常处理,再根据警方处理结果做行政处理即可。但一些地方总是抱着偏袒和维护形象的心理,对未定案的案件做不合适的表达,既混淆了试听,又干涉了正常的办案程序,自然会受到舆论的批评。
孰是孰非,相信不难得出答案。从目前情况来看,在夜幕降临时分,约一个有夫之妇到野外水库游泳,不论怎么解释,都不是一个君子所为。
白天我游泳都感觉凉,还玩夜泳。。。呵呵!!!
感觉汗毛直竖,想到一个成语:杀人灭口。[惊恐]
是不是在水中搞把女人淹死了?
欲盖弥彰……
我只想讲一句:真会玩!
都是镇干部了,会慌?你装什么呢
一查手机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就全部清了。
这个男的心理素质很强,幸好公安机关破案神速,否则真的被认定独自驾车夜游溺亡就冤死了
打水炮[点赞]
一出又一出 还能更荒诞一些吗?不怕后人也给你们写部拍案惊奇?
这回总算是知深浅了
还有王法吗?
大半夜,又不是暑天正当中,确实有待调查,到底是什么事,不能死的不明不白
嘿嘿,没有一个能跑掉[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