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27日,一条不幸的消息震惊全国: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沟后水库发生垮坝,深重的灾难无情地降临到海南州人民身上。
刹那之间,39个国营、集体单位和沟后水库到龙羊峡库区的13个村子受灾,其中遭受毁灭性灾害的单位就有13个,冲毁桥梁3座、庄廓52座、住房和生产用房2932间、农田1.6万亩、林地2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达1.8亿元。
使人最痛心的事莫过人的生命!据统计:共和县沟后水库垮坝死亡达290人,受伤300多人,失踪100余人。
沟后水库总投资3150万元,然而正式使用不到1年就出现了这样惨痛的悲剧!人们不禁要问:这是怎么了?
在灾区现场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说:“沟后水库的垮坝不是偶然的,州上的一部分贪官只想到索要人民钱财,收受人们的贿赂,贪污挪用公款…今天不垮,明天也会垮,这是一种天意啊!”
一封封带着人民群众对贪官十分愤慨的举报信飞到海南州人民检察院,飞到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根据群众举报,并经过缜密调查,海南州人民检察院于1994年6月8日依法逮捕了贵德县委书记李斌。
面对威严的检察官,李斌不仅交代了自己利用手中职权受贿枉法的罪行,还供出了海南州财政局长任吉山同承包了许多当地建筑工程的包工头何某某的权钱交易。
经过检察机关卓有成效的紧张、忘我工作,几经周折,终于将何某某拿下。何某某,男,37岁,汉族,甘肃临夏州东乡县建筑公司经理。
1994年6月22日,检察官对何某某进行了突审。现将调查笔记呈献给读者:
问:你是何时从州建筑公司分出来单独包工程的?
答:90年6、7月份,我们承包了财政局工程竣工后独立的。
问:你们独立后承包的第一个是什么工程?
答:第一个工程是州冷库的工程,紧接着就是州检察院和县民族中学的两个工程。
问:这三个工程是通过什么方式承包的,有无别人联系?
答:州冷库的工程是我们和省一建两家投标,最后我们中标了。州检察院和县民中的两个工程都是任吉山帮忙联系的,他找了学校和检察院。
问:你送钱给任吉山时,都有何人在场?
答:就我们两个人。总共是20000元,全部是从银行取出来的,一捆一捆的,有五十元票面的,也有十元票面的。
问:除这两万元钱外,你是否还给任吉山送过钱?
答:91年的4月份,任吉山要到南方出差,我听说后就给他拿了3000元去。
到1994年6月22日,检察机关曾3次传讯了任吉山。任吉山交待了1990年7月至1991年4月,他利用职务便利给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县建筑公司在海南州联系建筑工程,两次接受该公司经理何某某的贿赂款23000元。
同时,任吉山还交待了1993年春节前夕他接受了贵南县黑羊场为感谢其落实资金给予的方便送去的现金1000元。
当时,任吉山认罪态度较好,一切正常,并向检察机关写出了“退赃计划”:我收取何某某的现金一共是23000元,收取黑羊场现金1000元,共计24000元。本人决定一次通过多方借款,最迟于6月23日全部交给检察机关。
鉴于任吉山当时尚能承认其受贿问题,写出退赃计划,并愿意继续考虑交待其他问题,检察机关考虑到州财政局工作的衔接,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还派车送他回家。
但是,6月23日凌晨,任吉山却在其办公室自缢身亡。他用一条哈达将自己挂在了室内一暖气管上。
临死前,他将24000元人民币用报纸包裹好放在办公桌上。并留有一份检举信,一份遗书,上面写道:“我对得起海南人民了,财政局长早就不想当了。我清白不清白,让人们自说其圆吧!我已经活够了,对不起母亲、妻子、孩子…”
这是任吉山一生中留下的最后几句悲惨之言,一个贪官就这样走了。
根据州公安处分析和鉴定:任吉山临死前思想斗争极为激烈,为控制自己的情绪,上吊前独自喝了一瓶“五粮液”…
任吉山自缢身亡后,全家人哭哭泣泣,说检察院逼供,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就破口大骂…
为了尽早查清任吉山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的全部事实,赴海南州检察院工作组负责人、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辛国祥同志又率反贪局副局长任守江以及察官共8人奔赴海南州。
至此,省院赴海南州工作组由原来6人增加到14人。
海南州群众见检察机关为扫除贪官的决心如此之大,有关部门又向检察机关提供了任吉山犯罪的新线索。
经过检察机关多次外调内查,小小的24000元受贿款,拖出了一个惊人的贪污大案。任吉山还有挪用和贪污公款的重大罪行:
1992年6月,任吉山随州政府赴香港考察团结束对香港的考察,又随团与海南州驻海口办事处的人员一同前往广东阳江市,同海陵岛经济开发区及香港一家公司分别签订了征用土地、联营开发房地产的两个协议。
考察团返回海南州后,因资金不足等原因,州政府再没有对两个协议进行研究和布置。
任吉山见有机可趁,便背着州政府,欺骗海口办事处,打着州政府在海陵岛投资开发的幌子,干起了不可见人的罪恶勾当。
1992年6月26日,身为州财政局长的任吉山利用职权,让州财政局下属的国债证券所电汇给海口办事处30万元公款,用于海陵岛购地。
1992年7月22日,任吉山又派人到州建设银行营业部为其开设了编码为88062,帐号为26116264的秘密帐户,为其挪用公款创造了条件。
1992年9月,任吉山利用州财政局、证券所到南方考察证券业务的机会,到海陵岛确定了购地,并擅自从州财政局抽调人员到海陵岛负责基建。
同时,任吉山从海口办事处要走了海南州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海口分公司已在海陵岛登记注册的“海陵岛金徽实业发展公司”的营业执照。
1992年10月10日和10月31日,任吉山又指示州财政局下属单位两次电汇给海陵岛金徽实业发展公司50万元公款用于基建。
1993年7月27日,任吉山伪造了一份州财政局第328号文件,交给为其汇款的单位,伪称原经州政府批准和州建行贷款70万元用于海陵岛金徽公司的投资,州建行决定直接由金徽公司清理归还建行,让汇款单位调整帐目,阳江海陵公司的贷款已于1993年7月20日全部清理完毕,有关合同一律终止。
并告知有关人员,金徽公司已被清理资产顶了帐,造成公司已不存在的假象,而实际上任吉山私下安排自己亲属继续经营该公司。
1993年6月至8月,任吉山利用职权指令州财政局有关部门拨款和自己直接截留省电力局返回州财政的龙羊峡库区维修费,先后共100万元转入其秘密帐户,用于其经营和偿还欠款。
1992年11月和1993年10月,任吉山指示州财政局下属单位、并亲自盗用下属单位名义向州建行申请房改和抗洪救灾贷款,直接转入其秘密帐户,用于倒卖牛羊肉和汇往海陵岛基建。
1993年10月,任吉山利用职权,将省财政厅计算机信息中心借给州财政的40万元转入其秘密帐户,用于海陵岛基建。
任吉山1992年12月至1993年10月,利用职权,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开设秘密帐户由下属单位垫付的公款在内,先后共挪用公款291万元,至今尚有20万元没有归还。
1993年5月,金徽公司综合楼的施工完毕。施工当中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和扩大建筑面积,由原来的500平方米扩建至722.43平方米。
为挽回任吉山挪用公款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检察机关在查证了任吉山的犯罪事实和获取了必要的证据后,及时前往广东省阳江市海陵镇对任吉山挪用公款修建的一座三层小楼及公司的部分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同时还停止支付了公司在两个帐户上的现有存款12604元。
任吉山不仅挪用公款,而且还贪污公款。1992年12月至1994年6月,任吉山利用职权指令州财政局等单位的借款28.86万元转入其秘密帐户,予以侵吞。
1993年3月至12月,任吉山将省财政厅无偿配发给州财政局有关部门及州属各县的微机,骗取各单位微机款21.7万元,将其中的19.2万元据为己有。
1993年7月和9月,任吉山用假发票向州财政局报帐,贪污公款2.7万元,还将州财政局的2700元会议节余经费据为已有。
从1992年12月至1994年6月,任吉山利用职权或采取欺骗手段,包括用公款倒卖汽油、账户利息、由下属单位负担的贷款利息,总共贪污公款58.79万元。
青海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挪用公款和收受贿赂案,经海南州人民检察院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半年多时间的艰辛侦查,至此终于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