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在现代社会,火车、高铁与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选择,极大地提高了出行效率,拉近了城市与城市、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距离。然而,随着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日益增强,公共交通空间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例如火车、高铁上遮光帘使用引发的激烈争执,飞机上因座椅靠背调节而爆发的冲突,以及航空公司“加价选座”引发的争议等。
这些问题不仅关乎乘客个人的切身权益,还对公共交通秩序的维护以及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有着深远影响。张起淮律师将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视角,深入剖析这些典型案例背后所隐藏的法律与社会问题。
案例分析:
1、高铁上的遮光帘引发的争执
2024 年 5 月,一趟从合肥开往太原的高铁上,两名女乘客就因遮光帘开关问题发生了长达 40 分钟的激烈争执,严重扰乱车厢秩序,最终在列车员调解下才得以平息。此类事件频发,凸显问题的普遍性。
对此案律师指出,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乘客购票后与承运人建立合同关系,拥有座位使用权,可合理支配个人空间,但必须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火车和高铁上的遮光帘属于公共设施,全体乘客都有使用权,靠窗乘客使用时需考虑其他乘客需求,避免因个人行为影响他人权益。比如拉上遮光帘可能影响他人视野、通风,紧急情况下还可能阻碍撤离。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看,乘客行使权利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 132 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权益。所以,乘客使用遮光帘时应协商沟通,尊重他人合理需求。
2、飞机座椅靠背调节冲突
2024 年 11 月 20 日,四川航空一架从北京飞往成都的航班上,两名乘客因座椅靠背调节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威胁飞行安全和其他乘客出行。机组人员及时安排安全员和机组成员介入,将两人分开,飞机落地后涉事双方被移交警方。
对此案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人格尊严权。在航空运输中,乘客购票后有权合理使用座椅等设施,但需尊重他人权益,避免干扰他人。乘客虽有权调节座椅靠背,但要遵循合理使用原则,不能滥用权利损害他人权益,否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航空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保障乘客安全和舒适的责任。应通过广播、乘务人员提醒等方式,引导乘客合理使用公共空间,避免冲突,遇到冲突要及时妥善处理。
此外,律师还强调,飞机座椅靠背调节属于公共空间使用范畴,乘客应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出现冲突时友好协商解决,避免单方面不当行为引发矛盾。
3、飞机座位划分与票价问题
近年来,航空公司推出“加价选座”服务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这种做法在经济舱中尤为突出,一些航空公司不仅将靠窗、靠过道或前排等“优质座位”锁定为付费选座范围,还对这些座位收取高额费用,而其他经济舱座位的价格并未相应降低,引发了消费者对票价合理性的质疑。
对此律师指出,中国消费者协会(中消协)在 2025 年 1 月 13 日明确表示“加价选座”不应成为行业惯例。并指出这种做法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中消协认为,航空公司售票时已经区分了头等舱、公务舱和经济舱,并且在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这些票价差异已经考虑了各种因素。因此,消费者在购票后理应有权自由选择座位。
律师还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航空公司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购票时却不明确告知,导致消费者值机时才发现需额外付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加价选座”还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购票后应享有自由选座权,但航空公司的做法迫使消费者为基本乘坐需求额外付费,剥夺了其自主选择权。
此外,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航空公司“加价选座”将基本服务变为创收手段,增加消费者负担,且缺乏合理定价依据,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专家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主要涉及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具体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在公共交通领域,消费者购票后对座位拥有使用权,该使用权不受不合理限制,也不能损害他人权益,确保消费者得到公平对待。同时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在公共交通中,消费者购票时应被告知座位的具体信息,以便做出合理决策,交通运营方有义务如实披露。
此外,在公共空间使用过程中,个人权益需服从公共利益。如乘客使用遮光帘不能仅考虑自身需求,而忽视其他乘客的通行、通风等公共需求,个人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应适当让步。
特别是针对公共交通中的公共空间使用问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法律框架下,乘客享有对座位或铺位的使用权,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铁路部门和航空公司作为经营者,应通过细化规定、优化设施和倡导协商等方式,减少权利冲突的发生。
同时,社会也应加强对公共道德的引导,培养公众的换位思考能力。只有通过法律、经营者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在保障个人权益的同时,实现公共空间使用的公平与合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专家介绍:
张起淮律师,蓝鹏律师事务所的创立者、主任律师,北京航空法学会的缔造者和发起人、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市场服务分会副会长、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并担任多家高等院校的教授、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以及多个政府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