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总监:鲍安常LJ007
2024年10月31日整理
10月28日23时许
阜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辖区一店铺外有一只“小鹰”
落在地上不能飞行
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从报警人那得知
这只“小鹰”是从树上掉下来的
在和报警人了解完情况后
便将“小鹰”带回派出所
由于已接近凌晨
民警观察“小鹰”没有外伤
决定等待清晨再与救助部门取得联系
“小鹰”也在民警的照顾下可以简单活动
第二天清晨,救助部门通过视频照片
初步确定该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鵟”
可能是在南迁过程中掉落在阜南
民警尝试将其在野外放飞
但是“鵟”可能翅膀有伤未能飞远
为了安全考虑
民警将其送至救助站救治
普法小知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如果遇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
请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或相关野生动物保护部门
不要自行处理或进行非法售卖
保护野生动物
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来源 | 城关派出所
编发 | 阜南县公安局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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