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王先生在网上购买了11部同款手机,一共花了7348元,没几天收到货后,他拆开一看全是赠品,翻来覆去没看到一台手机,当时就给王先生整得一脸懵,怎么回事?忽悠人呢?
网上某旗舰店双11搞活动,王先生看中了一款红米手机,当天的活动价是718元,个人账户购买,可以再优惠50元。于是,王先生想把这部手机送给他的朋友,他和他的10位朋友在网上购买了这款手机,总共花了7348元。几天后,这11部手机到货了,王先生打开包裹,看到的却只有一个充电宝和一个手机的配件,还有一个耳 机,愣是没有找到手机。11个包裹都是如此,一部都没有收到,王先生被骗了吗?
王先生联系了商家,商家承认了他们没有发货,没有发货的原因,商家没有告知王先生。此事如何处理,商家也没有答复王先生。无奈之下,王先生将此事反馈给了“某东”平台,客服回应:如果王先生没有收到商品,可向平台先提交纠 纷单,等待处理。按照客服的回应,王先生和他的10位朋友提交了纠 纷单。可是,他们左等右等,这纠 纷单提交上去后就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了。数天后,王先生再次打通“某东”的客服,询问此事,客服答复:系统中查不到他们提交的纠 纷单。但是,王先生确实和他的11位朋友都提交了。难道这11张纠 纷单长腿跑了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在王先生的再三追问下,客服说:王先生如果已经提交了纠 纷单,商家要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并进行回复。如果超过24小时,商家没有给回复,纠 纷单会被移交给平台,由仲裁专员进行处理。仲裁专 员需要在24小时领 取纠 纷单并进行处理。根据分析,“某东”平台看不到这个纠 纷单,说明商家已经在24小时内进行了处理。那商家是如何处理这个纠 纷单的呢?
王先生又联系了商家,商家回复:他们会给王先生退款,但需要王先生将赠品寄给他们。商家给王先生 发来一个说明,说明上约定:这款手机只零售,同一个顾客仅 限购买一台。如果遇到同一个ID地址购买多台,仅发一台。如果遇到不同ID但具备:批量相同(包括雷同、邻居、虚构)的收货地址、同一个联系号码、同一收件人,均视为同一客户,仅发一台。
王先生说手机是送给他朋友的,11部手机的收件人、收货地址、联系号码都是不相同。王先生认为是商家的错误,明明他们没发货,还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麻烦。王先生表示:商家的说法他不认同,“某东”平台给出处理意见后,在做决定。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商家的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某东”平台对发错货的处理条款中规定:商家没有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中描述的商品发送商品,买家投诉收到的商品出现少件(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某东”将根据《卖家积分管理规则》中的,商家违背承诺进行处理,每次扣8分,商家向买家要补发货。“某东”平台还规定:缺货的订单,买家可以发起“催单”申请,商家要在3小时内回复申请并联系买家进行沟通。如果商家超时没有响应催单申请,买家有权发起“赔付”申请。商家需在24小时内对赔付申请进行审核,如超期未审核,系统将会自动通过且完成赔付。这件事中,商家没有给王先生 发货,王先生催单后,商家也没有进行处理。已经违法了“某东”平台的规定,所以商家应该按照平台规定给王先生及他的朋友补发手机,或进行赔付。同时商家违背了承认,还要面临每次扣8分的处罚。
根据《合同法》13条和《电子商务法》49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采用邀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买方一旦发出要约与承诺,合同就成立了。如果电商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用户提交商品或服务订单后,合同成了。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遵从其约定。这个事件中,电商店铺中的商品,一旦挂出来就被视为是要约邀请或要约,王先生已经下了订单,王先生和店铺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577条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没有按照订单中的约定给王先生及他的朋友发货,这种行为属于合同履行错误,已构成了约定违约。所以王先生可以跟商家协商补发手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也可以要求商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 院 起 诉。有网友说:某东第三方的东西也敢买,某东第三方的东西偏贵,还不如在某宝去买。有网友说:下单后不发货给客户属于卖家违规,这种情况在某宝要全额退款和赔钱的,诈 骗客户的钱属于违法。有网友说:你买十一个手机干啥啊?肯定不是自己使用,说你不是个二道贩子,没人信!不管王先生是出于何种原因购买11部手机,他没有违法商家的约定,商家就应该及时发货,诚信经营生意才能越做越红火。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