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小区内停车收费起冲突,保安碰瓷,业主拆杆,孰是孰非咱说说

功夫中间门 2024-04-01 22:06:55

业主与物业之间的问题时有发生,不外乎权与钱这两种原因,大部分业主对相关《物业法》方面没有过多关注与了解,以至于有些物业就想法子赚取利益,其中一项就是小区内停车收费的争议使双方屡发冲突,今天我们就来扒一扒其中的原委。

事件回顾

近日,就在一小区内又出现了这样的争执,业主在小区内停车遭收费,使得业主这怒气噌一下就起来了(估计对收费的事早有怨言)。

你不是有栏杆拦着不让出去吗?好,今天就把它给拆了,于是这位业主拿出工具就把栏杆卸掉了。

业主怒拆栏杆

保安见状也耍起了主流大招,那就是躺在车前称身体不适,让打120,这一幕让旁观者用手机记录了下来。

保安执意要收费,还让打120

物业有权在小区内对业主收费吗

根据民法典,小区公共道路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在公共道路上划停车位收费,没有依据。

如果小区道路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那一般情况下业主停车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但也要考虑到物业是否提供了额外服务,比如物业主张小区保安为汽车提供保管,或者对小区道路进行修补等服务,如果是这样,物业也是有权收取相应费用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由此可见,物业收费原则上是没有的,如果要形成收费事实,也是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在没有通过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够收费的。

如果形成收费,那收到的费用怎么支配使用

停车费是利用小区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所得。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其收益归全体业主。这类收益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支配。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可以看出,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小区停车收费需要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申请表。二、准备好申请单位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另交电子档一份,准备好后交区停车办初审,审核合格后提交市停车办办理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

由此可见,物业要收费首先是要办理相关的收费手续,不能是由自己说了算,更无权强制收费。

物业的收费行为也是受到业主的委托,收到的费用完全应由业主们去使用支配,不是你物业的。

事件双方的做法是否正确

这里我们不得不先说道说道这个保安,你就是一打工挣工资的,有必要这么较真这么轴吗?物业又不是你家的,虽说是你和业主产生的矛盾,可归根结底是物业方的矛盾,你完全可以正常工作,有情况可以向物业及时反映,这不是个人之间的矛盾,真是心里没有一点儿数。

这位业主的做法既展示了对收费的不满,又聪明的展示了自己的举动,他不是破坏栏杆,是拆,还可以完整的安装上去,不会给自己造成经济赔偿和治安处理。

这保安还一直让打120,这120来了是要收费的,费用是需要先自己垫付的,人家业主没有碰到你,到最后这个费用还是自己出,到时候就后悔了,别以为这样就能吓到对方。

最后想说

物业就是业主出资让来维护和管理小区的,物业不是小区的主人,没有权利支配小区内的各项行为,所有的行为必须是在获得业主们的同意下才可执行。

此次事件的判定,就看物业方的收费行为是否获得了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所获利益是否由业主支配。

在此,奉劝那些有花花肠子,想打歪主意的物业们,不要自作聪明,凡事都有制度和规矩,业主们可以让你管理小区,也可以让你走人,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

大家支持这样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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