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黑龙江金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金山公司与长春汽开区管委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22)吉01民初3212号判决书,判决长春汽开区管委会向金山公司支付工程回购款 5306.3714万元及保证金利息、回购期利息 1529.659311万元,并承担回购款延期支付部分利息等,判决生效已经多年,但长春汽开区管委会至今没有履行应有的法律义务。眼看农历蛇年已经临近,金山公司不得不公开喊话长春汽开区管委会:该过年了,依法该给的工程欠款,该给了吧,公司员工还等着这笔款过年呢!
通过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民初3212号判决书可知,金山公司与长春汽开区管委会的施工合同纠纷,始于2012年5月1日开工的一个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于2014年4月5日验收合格,此后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金山公司该得的工程款一直没有得以清算,金山公司不得不依法提起诉讼,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9月8日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黑龙江金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回购款5306.3714万元外,还判决,被告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黑龙江金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利息、回购期利息1529.659311万元。同时,判决还明确了被告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黑龙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回购款延期支付部分利息的计算标准。并明确,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遗憾地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长春汽开区管委会没有按时依法履行本应遵守的法律义务。其间,金山公司曾于2023年10月9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被立案【执行案号:(2023)吉01执890号】。法院也对长春汽开区管委会所有账户的其中一个银行账户进行查封,但时至今日,金山公司尚未得到长春汽开区管委会依法应该给付的款项。
如今,蛇年年关已近,金山公司喊话长春汽开区管委会有关领导,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各级机关都反复强调,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要让大家过一个安心年,快乐年。长春汽开区管委会欠金山公司工程款,欠款不给已多年,法院判决也已过去多年,请不要再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该依法履行的法律义务应该主动履行,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给付金山公司被拖欠多年的工程款,好让金山公司能够向自己的员工有个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