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深秋,徽州府婺源县笼罩在连绵阴雨中。新任知县唐之屏策马穿过湿滑的青石板路,官袍下摆溅满泥浆。这位年逾四旬的进士历经七次科考方得功名,此刻望着县衙斑驳的照壁,心中默念着《洗冤录》里的箴言:"治狱如治丝,急则愈乱。"
丁家庄园坐落在县北云雾缭绕的卧牛山下,三丈高的青石寨墙如巨蟒盘踞,箭垛间依稀可见巡逻护院的皂衣。丁氏先祖曾官至南京户部侍郎,传至丁文、丁武兄弟这代,仍保有良田千顷、山林万亩。九月初七夜,月明星稀,四十余名蒙面盗匪如鬼魅般攀上寨墙。
值夜护院何子秀最先察觉异动,正欲敲响铜锣示警,咽喉已被利刃贯穿。据幸存的厨娘王氏回忆:"那夜我起夜,见西墙根黑影憧憧,正要呼喊,就被人捂住嘴拖进柴房......"盗匪兵分两路:十人直扑账房劫掠库银,余者破门闯入后宅。
丁文爱妾祝氏的描金绣鞋遗落在穿堂台阶,这只三寸金莲的软缎鞋面上,至今残留着挣扎时的抓痕。她向唐知县哭诉:"贼人持刀架在我儿颈上,逼我交出妆奁钥匙......有个虎牙大汉,撕我中衣时笑得瘆人。"
现场勘察发现三处蹊跷:寨门铁锁完好无损,盗匪却如入无人之境;护院配备的二十张强弩尽数失踪;库房地面散落着未燃尽的松明——这种产自婺源深山的照明物,本不该出现在盗匪装备中。
更令人生疑的是护院头目王恒的失踪。这个徽州口音的彪形大汉五年前流落至此,因徒手搏杀野猪被丁武赏识。庄头丁福作证:"王教头当夜带着三名护院去石塘村收租,寅时方归,见寨门洞开便追了出去。"然而石塘村保长却呈上账本:"九月初七整日大雨,根本无人来收租。"
迷雾中的虎牙唐知县在祝氏居所窗棂上发现半枚带血齿印,与王恒的虎牙完全吻合。仵作查验三名死者:何子秀脖颈刀口左深右浅,显是左手持刀所为,而王恒正是左利手。更关键的是,盗匪遗落的松明上,检出婺源特产的松脂。
"大人请看这个。"刑名师爷举起从王恒住处搜出的《守御辑要》,书页间夹着张泛黄图纸,竟是丁家庄园的暗道详图。原来寨墙东北角有处暗门,平日用藤蔓遮掩,唯丁氏兄弟与王恒知晓。
正当县衙准备海捕文书时,歙县驿站传来急报:有人在景德镇窑厂见过虎牙大汉。唐知县亲率二十名捕快星夜兼程,在昌江边的吊脚楼里堵住王恒。这个曾徒手搏熊的汉子,此刻正用窑工惯用的粗陶碗喝着米酒。
"唐大人可知丁家库银印着'万历通宝'?"王恒突然冷笑,从怀中掏出一锭官银,"这是丁武去年克扣的赈灾银!"原来五年前徽州大旱,丁武趁押运官银之机盗取三千两,致使婺源饿殍遍野。王恒的真实身份竟是当年押运官银的百户长,为查清真相忍辱负重。
案中案随着王恒招供,更多惊人内幕浮出水面:丁氏兄弟借收租之名强占民田,将反抗者关入地牢折磨致死;护院何子秀实为歙县通缉的江洋大盗;就连看似柔弱的祝氏,也是丁文从扬州妓院赎出的眼线,专门监视往来客商。
最令人震惊的是库房暗道里的发现——五具白骨颈系铁链,经仵作查验竟是被活埋的佃户。唐知县在地牢砖缝中寻得血书:"丁武虐我妻女,天必诛之!"落款日期正是王恒入庄前三个月。
律法与人心的较量此案震动南直隶刑部,却因涉及官银盗用案迟迟难判。万历三十七年春,丁氏兄弟买通狱卒越狱,却在钱塘江畔遭乱刀砍死。民间传言是当年饿死的灾民后代复仇,而王恒则在流放途中神秘失踪。二十年后,有人在普陀山见过貌似王恒的僧人,额角虎牙状的疤痕在香火缭绕中若隐若现。
唐之屏将本案载入《疑狱集注》,在卷尾批注:"治狱者当如老吏剥葱,层层见心。然人心之险,犹胜于三木之威。"此案后婺源县重修《护院规约》,规定外乡人不得担任要职,这道政令直到崇祯末年流寇四起时,仍在徽商大宅中严格执行。
天启六年(1626年),丁家庄园被山洪冲毁,有人在废墟中发现鎏金铜匣,内藏当年盗案明细账册。其中记载:九月初七夜实际劫银四千七百两,比报案数目多出三倍有余——原来丁氏兄弟早将半数田产抵押给晋商,这场劫案不过是自导自演的骗局。
康熙十二年(1673年),婺源县志编修黄宗羲踏访遗址时,听老农说起怪事:每逢阴雨夜,青石寨墙残垣处会传来金铁交鸣之声,像是四十把钢刀同时出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