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哪些合同违约金适用LPR四倍或更高,哪些适用损失的30%?

周军律师聊案子 2024-10-15 10:21:57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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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存在过高于损失需要适当减少或过低于损失需要适当增加时,违约金应当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

司法实践中,也经常会碰到违约金适用的问题。

那么,哪些合同违约金可以是 LPR 四倍或更高,哪些合同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损失的 30%呢?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通知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金法院可以酌情调整。

据此可知,在普通的商业合同,违约金通常适用纪要的规定不高于“确定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具体的损失情况,需要主张违约金一方进行举证。当然,如果双方能够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并且该约定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合理预期,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被认可的。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数额的,损失如何计算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中规定,

如果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式的,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并参照逾期罚息进行计算;

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之后的则按照lpr标准并加计30-50%计算。

也就是说,买卖合同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数额的,法院将会按照应付款的lpr利息计算为该应付款的损失,并按照法律规定加收30-50%的利率计算违约金。

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也即,在民间借贷合同中,违约金和利息合计最高数额不能超过 LPR 的 4 倍。这是因为民间借贷如果违约金和利息过高,可能会导致借贷关系的不公平,甚至引发一些非法的借贷行为。所以,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需要遵循这一标准,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要注意的是,在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典当等金融纠纷案件中,违约金甚至可以不受民间借贷的lpr上限4倍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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